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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虚构”不是侵权的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30日17:2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连日来,一知名女演员与其前男友的巨额财产纠纷持续占据热搜。前男友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于网络发布万字小作文,披露情侣间私密交往细节,文末却标注“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不设版权,随意转发”。一纸虚构声明,把私人纠纷裹挟进公共舆论场。把情侣间的私密细节公之于众、供人围观,本身就是对他人隐私和尊严的粗暴践踏。这件事真正值得琢磨的地方在于,它绝不止于道德层面的是非。

将私密交往细节公之于众,首先是一道道德考题,但止步于谴责远远不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当一种行为连基本的道德底线都已突破,往往已游走在法律制裁的边缘。根据《民法典》规定,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篇小作文虽冠以虚构之名,描述却清晰指向特定人。若文中内容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并造成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虚构不是侵害名誉权的挡箭牌,纯属巧合更不是免责金牌。法律看的是实质,而非标签。

此事还有另一重值得警惕的地方,遇到矛盾纠纷,不问法律问流量。据媒体报道,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把问题输入AI聊天工具,又将AI的回复连同隐私细节一并公之于众。动辄把纠纷搬上网络、诉诸围观,非但无助于问题的实质解决,反而可能让矛盾升级。AI能辅助信息检索,替代不了法官的裁量。网络可以表达观点,无权作出法律的判决。把是非交给流量定夺,看似省事,实则是把事情推向更不可控的境地。

当然,法律从不反对舆论监督,反对的是借监督之名行诋毁之实。法律鼓励基于事实的舆论监督,但绝不保护借虚构之名、行泄愤诋毁之实的恶意炒作。真假之间有一条清晰的分界线,说的是不是事实,有没有证据,能不能摆到法庭上检验。越过这条线,监督就变了味,表达也就失了据。

是非曲直,当由法槌定夺,而非由流量定论。对围观者而言,在道德关切之外,更该正视事件背后的法律风险,不急着站队,不忙着转发。对当事人而言,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才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法治素养。虚构不是挡箭牌,流量判不了是非。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小玉

责编:丁玥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