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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一日重阳,岁岁敬老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8日23:48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农历九月初九,重阳佳节如期而至。九九谐音“久久”,自古便寄托着祈愿长辈安康长寿的美好期许,登高、赏菊、插茱萸的习俗绵延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将传统节日上升到法律高度,赋予重阳节全新的时代意义。

如今,重阳节早已不是仅仅一天的仪式。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10月1日至31日开展202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力求通过多样化的方式,把敬老爱老从节日里的暖心之举,变成常态化、长效化的社会风尚。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美德,更是人性之中最朴素的共情。生老病死是生命的自然历程,每个人都终将老去。今天的老人,是昨日砥砺奋进的时代建设者;今日正值盛年的我们,未来也会成为银发一族。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未来的自己。重阳节这个节点,正是提醒人们铭记长辈的付出、体察老年人的难处。每到重阳前后,各地开展走访慰问、义诊、文艺展演、助老志愿服务等活动,为老年人送去关怀。但节日的关怀终究只是一个起点,老年人的医疗照护、精神陪伴等方面,需要的是不间断保障,不能“节时热闹、节后冷清”。

制度先行,是敬老爱老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早在1996年,我国便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经2012年、2018年两次修订,确定了如今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等共九章八十五条的法律条文,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敬老爱老社会风尚划定了法律底线、提供了制度遵循。与此同时,《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评价的行动指南。各项制度持续落地生根,推动敬老爱老从道德倡导走向法治实践,守护万千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

敬老爱老,既要筑牢法治防线,也要破解现实难题。当前,人身侵权、消费欺诈、非法金融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老年群体出手,成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突出隐患。今年敬老月围绕“强化权益保障守护银龄安全”主题,通过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利用医托欺骗老年人接受诊疗服务等行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大数字安全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力度,开展预警劝阻、技术反制、域名封堵等工作,强化老年人数字安全保护和反诈防骗教育。而适老化改造、老年食堂、无障碍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持续推进,精准破解老年人出行难、办事难、照护难等现实问题,让老年友好落实在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

敬老爱老,更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共同参与。在家庭中,一句耐心倾听、一次闲谈陪伴、一通问候电话等暖心举动,都是长者最期待、最朴素的孝心;放眼社会层面,社区组织、志愿队伍持续接力、久久为功,常态化走访独居、空巢老人,把周到服务融入日常,填补老年人精神陪伴的空白;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则需要保留传统线下办事渠道,细心耐心解答疑惑,助力长者融入现代生活。敬老爱老,从来不是节日里的一阵热闹、短暂关怀,而是长久的行动自觉。人人常怀敬重之心,用点滴善意持续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让每一位长者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安享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重阳的意义,在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长久守护。一日重阳,岁岁敬老,把节日温情沉淀为日常坚守,方能不负千年传承,守护千万长者的幸福晚年。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周钰婷(襄阳市文学院)

责编: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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