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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让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7日16:19 来源: 荆楚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2月25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2月26日人民日报)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坚持实现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

让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需充分认识法治逻辑与改革逻辑的紧密联系。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依法治国需要改革推进。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法治完善的目标,党领导人民确定的改革方向就是法治发展的方向。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让法律理论和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保持一致,必须坚持从实际问题出发,将法治、实践与改革的逻辑联系起来,在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程序的同时,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让改革与法治同向同行,实现良性互动、彼此促进、形成合力。

让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需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改革开放40年来,重大改革始终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无论是审批权力下放、“营改增”减税降费,还是鼓励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户籍制度改革,以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医改措施等等,这一系列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举措,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必须以法律规定和法律手段打破现有的固化“平衡”,保护改革探索、巩固改革成果,使之制度化、合法化、常态化。

让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真本领”。用什么样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直接关系到能不能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当下,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再出发”,更加迫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摒弃不合时宜的传统习惯和思维定势,努力提升用法治思维审视改革发展问题、谋划改革发展思路、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能力。要树立法制意识,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杜绝一切“先抓牌后定规则”“拍脑瓜决策”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杜绝“一言堂”“家长制”的特权作风,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才能保障改革有序进行,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我们要实现法治与改革的“两轮驱动”,推动改革开放的伟大航船驶向更加美好的远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小草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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