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便不成方圆。”互联网亦不例外,法律是把双刃剑,它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也约束着网民的“法外之地”。
网民摆34只死老鼠称发生灭门案,被拘10日。1月10日,微信公众号“石狮民生事”发布一条标题为“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的信息。警方调查称该信息涉嫌发布、传播虚假警情,1月17日,吴某雄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石狮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1月17日大河网)
发布网络信息具有低门槛、低准入,几乎“零成本”等不同优势,吸引着大量的投机主义者,制造谣言、绯闻等“轰动性”信息便成了他们的敛财法宝。为打击网络谣言,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主要表现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散布谣言,是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进行传播的行为。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是指编造火灾、水灾、地震、传染病爆发、火警、治安警情等虚假险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为。上述行为的客观后果是引起群众恐慌,干扰了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作为具体落实者,在谣言的定性上,法律赋予了警方很大的主观裁量权,但亦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因为存在权力被滥用的可能。就事论事,“老鼠灭门案”的确具有谣言的相关要素,但以此对发布者上纲上线,进行拘留,实为草率之举。首先,当事人发布的微信标题虽令人“不寒而栗”,但内容下配有老鼠尸体照,且明确表示:“工作累了吧,新年开始,轻松一下,拿去忽悠你们朋友圈好友吧!”由此可知,发布者有炒作之嫌,有“博眼球”的成分使然;其次,从“扰乱公共秩序”来看,当事人并未引起群体性恐慌,在现实社会与虚拟社区间,亦未引起公共骚乱。但凡具备常识和分辨力者,都能明显看出所谓的“灭门案”当属恶搞,搞扩大化,直接对当事人拘留则有矫枉过正,滥用职权的味道。
回到事件本身,标注“老鼠灭门案”此类具有炒作意味的标题确有不当之处,应予批评教育。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无缝化衔接,使短时内大量信息的传播成为可能。现如今进入了“大数据时代”,随着微信公众号的普及,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营销炒作目的,但时刻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公共信息,其管理势在必行,除了平台营运方加强自身监管,设置信息发布规则,引引入诸如诚信积分及“黑名单”惩戒机制,不失为一种良性补充。
警示教育的意义还在于构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制度设计,无论基于何种因素,恶搞与谣言有时仅仅一步之遥,过犹则不及。当然,对于那些善于“打法律擦边球”的炒作者,给予一定的惩处是必须的,对于触犯法律法规者,按刑法论处,使当事人坚守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道德底线,以此为戒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避免犯相同的错误,也才能避免为谣言的产生而创造条件。
“老鼠灭门惨案”本质上是一次公共危机处置的具体体现。正如事物的两面性,公安机关对此类网络传播如何“定性”,网民如何自律、自重、扼守住道德底线,不传谣、不造谣,在法律的框架内如何把握好一个“度”,不偏不倚、不左不右,中庸为之,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大潮中不迷失、不退缩,如何利用新媒体释放新时期下的“网络正能量”,这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韦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