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1700多天,受贿折合1700多万元—— 6月25日 ,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陈双全被终审核准了死缓判决。此前,他所领导的集团公司的审计处,2005年被评为全省内审工作先进单位,并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新京报》7月11日
陈双全可谓“日进万元”。尽管陈双全与胡长清、成克杰相比毫无逊色,但谁要说他不是“反腐败的战士”、“廉政工作的倡导者”,我就跟谁急。
这不,有荣誉为证: 2005年,他所领导下的高速集团审计处被陕西省审计厅授予内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还被推荐为全国内审工作先进单位,从2002年到2004年,高速集团审计处共完成14位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纠缴违纪资金、资产170。87万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3起。
一位“反腐败战士”何以反腐败并“日进万元”着呢?奥妙在于,这些反腐措施也好,这些反腐制度也罢,都是针对部属与他人的,却对陈本人失效。在陕西省高速集团,反腐措施不像某些单位一样“雷声大、雨点小”,没有沦为“反腐秀”,但是的的确确只是领导人的反腐工具,是领导针对下属和他人的反腐,而不是针对所有人的反腐,沦为了“反下属腐败”。
我们痛恶腐败,也制订了许多反腐败措施,但我们往往寄托于某些主要领导人或者“一把手”来反腐败,而忘记了对主要领导人本身要进行制约,而且其实他们是最可能腐败的,忘记了应当给公众、媒体和司法足够的权利来制约他们。
稿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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