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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衣”就是与世界接轨?

发布时间: 2008-07-27 10:5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近日,性学家潘海教授发博,力挺在国内设立裸泳岛,并提出最适宜的地点为珠海的庙湾岛。他称,“这样,社会主义中国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就有了一个可与世界接轨的裸体活动场所”。 (见7月25日《新华网》)
  继性学家方刚提出要在中国设立裸泳海滩备受争议后,近日,这位性学家潘海教授发博力挺设祼泳区,甚至将设祼泳的地点都选择好了——珠海的庙湾岛。一时又掀起“天体浴”舆论哗然。我们先不说裸泳是社会的道德沦丧,还是社会的进步;是与世界接轨,还是与世界接“性”,只说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法律,其法中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以“拘留”,而现在不但性学家方刚提出要在中国设立裸泳海滩,而且这位性学家潘海教授又发博掀风鼓浪力挺建裸泳区,鼓动公众“故意裸露”,现在中国的许多乱象及丑恶不但是因为与世界接轨才发生的,而且潘海教授这种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完全相悖的倡导,明知故犯的行为,难道不是在挑战法律底线?难道不是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故意裸露”,将受到法律处罚,“故意裸露”中的“故意”一词,顾名思义:存心;有意识地。明知不应或不必这样做而这样做。而这位性学家潘海教授力挺祼泳,难道不是公然“存心”,“有意识的”在叫板该法的处罚底线?因为,作为一个教授不可能不知道“故意裸露”不但是一种有伤风化,有违公秩良俗的问题,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这些教授级的专家却肆无忌惮在鼓吹建祼泳区,鼓励公众“故意裸露”。教授们这种明知不可为而“怂恿”欲为之,更是在故意藐视法规。难道中国只有开设祼泳区,脱光就是文明,就是与世界接轨?难道中国丢掉传统美德,不裸就是落后?虽然我们能原谅其每天因谈“性”而忘法,但这样的教授的确只配叫“教兽”而不配做教授。这样有悖法理的荒诞无稽的提法都能说的出来,难道配称为教授?
  现在社会上的性泛滥,坠胎、婚外情行为越来越严重,这些拿政府高薪的教授们为什么不拿出一个遏阻的方案,解决的办法,只知道一味号召公众在公共场所故意暴露阴私部位或者故意赤身裸体,这种唯恐天下不乱的行为,是一个正常教授的所为吗?因而对这些“性”学家们公然鼓动故意裸露的行为,故意对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建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法律制裁。
  稿源:荆楚网
  作者:莫言畅说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