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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风险收益暴涨与违法成本骤跌

发布时间: 2008-11-03 18:32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了半年,竟然每月按时“拿”工资,直到10月30日记者将此事通报该县有关部门,这位贪官的工资才被叫停。(11月2日《新安晚报》)
  曹晓明东窗事发于今年三月,是时,曹以区区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之卑位,受贿人民币一百多万之巨款,无怪乎当地媒体将此案冠以“受贿最多”、“影响最广”等形容词。但就是这样一个受贿最多、影响最广的“大案”,居然半年之内就被淡忘,以至于曹晓明不在其位,仍食其禄,不得不让笔者感叹有关部门对贪官污吏的宽宏大量。
  在网上略加搜索不难发现,官员落马而薪水照拿的例子不独曹晓明一人,拜《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所赐,许多官员在事发后仍按一定比例领取工资。此外,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缓刑的比率也远远高于19。74%的年均缓刑率。无论这些现象是刻意还是偶然,法律对贪官的处罚都有失之过宽的嫌疑。
  一边是贪污受贿金额水涨船高,一边是适用刑罚轻描淡写,官员贪污渎职的风险收益与违法成本之间存在着刺人眼目的巨大落差。试想,官员轻而易举便可日进斗金,即便事发,也很有可能从轻发落,甚至一不小心被人遗忘,还能继续领工资。这样的执法环境,怎么不让人蠢蠢欲动、铤而走险?
  职位被罢免,照例领工资,恐怕是再有想象力的讽刺作家也意想不到的黑色幽默。虽然当地领导力证系误发,但从舆论的反应来看,此番“自证清白”显然难以消解公众的质疑。有意还是无心,需要权威第三方给出说法。更重要的是,对贪官的处罚量刑不能再这样一味从宽,要罚到贪墨官员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才能给逾越雷池者以惩戒,给蠢蠢欲动者以警醒。
  稿源:荆楚网
  作者:宁莎鸥(湖南 市民)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宁莎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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