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郦平:驳《“父母常回家看留守儿童”也应入法》
发布时间:2014-05-26 14:58:36来源:荆楚网

  5月25日的东湖评论登载了题为《“父母常回家看看留守儿童”也应入法》的评论,文章作者通过盱眙县法院向一常年在外未归的父亲送达了一份“督促令”的背景事件,结合当下留守儿童教育、犯罪等问题,提出将“父母常回家看看留守儿童”写入法律。笔者认为,此一提法是荒谬的,是只治标不治本的。
  首先,对于“常回家”的界定就是一个问题。一星期一次?一月一次?抑或是一年一次?其次,每个孩子对父母陪伴的心理需求也不相一致,依赖心理强的孩子可能经常要父母的陪伴,有些独立意识较强的孩子就没有这样强烈的需求。再者,“常回家看看”也要视距离而定。这些因素都表明父母常回家看子女根本不可能写入法律。
  “数天涯、依然骨肉,几家能够?”为人父母,几人不愿与子女团聚?而我们的评论员却用屁股决定脑袋,没有亲身体会到农民工在外挣钱的困苦,却对他们不归家的行为横加指责,这是不负责任的。
  从盱眙到南京,往返车票可能都不足100元,然而这100元却可能解决一个农民工半个月的伙食。再者,于农民工而言,多干一天就等于多挣一天,一天不干就是一天失业。
  事实上,农民工之所以不回家,既有出自于经济上的考量,又有心理上的因素。乡村人把在外打工叫做“出去”,“出去”意味着财富与机会,腰包不鼓便谈不上衣锦,不是衣锦,也就谈不上还乡。
  欲使外出务工父母常回家,不在治标,而在治本;不在立法规定,而在鼓起民工“腰包”。
  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使得农民工劳有所得,干有所值。要联系当前的经济形势,稳健地提升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扩大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使得农民工群体的衣、食、住、行都能得到政策的照顾。
  其次,农民工也应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长久以来,因为农民工不属于一个明确的工种,加上职业的不稳定不确定性,使得惠及其余阶层的带薪休假政策并未落实到农民工群体,这是法规上的缺失。因而,与其立法强制其回家,不如立法鼓励其回家,签订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理应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再者,就是进一步加快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让更多的乡村留守儿童可以长期陪伴在父母的身边。进一步讲,如果说乡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与父母角色的长期缺位有关,那么即便“父母常回家看看”,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这便不得不要求城市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工作。
  常回家看看是不是道德?是的。是不是所有道德的东西都要上升到法律?非也!
  “仓廪实而知礼节”,道德的事情终究要交由道德去解决,毋须法律插手。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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