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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门票寻亲”,商业营销无伤公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0日11:04 来源: 荆楚网

河南一景区自2018年1月起,将300余名失踪儿童信息印在10万张门票上进行销售。近日,一名被拐10年的女孩看到这一信息后,找到了自己失散的亲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关注,在一片赞扬声中,也招致了部分质疑。(1月29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确实如质疑者所言,景区门票上印刷失踪儿童信息,跟矿泉水瓶上印刷失踪儿童信息、酒瓶上印刷失踪儿童信息、外卖餐垫上印刷失踪儿童信息一样,的确带有炒作意味在内,在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营销手段,能为景区增加游客量,让景区获得经济。但是,我们不能为了质疑而质疑,不能因为“门票寻亲”带有商业营销性质,就否定“门票寻亲”这一做法本身的公益性和价值、意义。

寻找失踪儿童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有些父母花费好几年乃至十几年时间找遍全国都找到、找回失踪的儿童。“门票寻亲”,直接为传播失踪儿童信息增加了一种渠道,进一步扩散了失踪儿童信息,可以让更多的游客看到失踪儿童的信息。尤其是在人们基本上不会刻意登录寻亲网站浏览失踪儿童信息的现实情况下,门票上印刷失踪儿童信息,游客拿到“寻人门票”后,都会看一眼,这能起到更好的传播效果。

换言之,“门票寻亲”在客观上有助于帮忙寻找失踪的儿童,为父母找回失踪的孩子又增加了一点几率和一丝希望。从这个角度讲,“门票寻亲”有利无害,值得我们肯定、鼓励和点赞,这样的营销手段多多益善,我们期待更多的景区、企业参与进来,印刷更多的“寻亲门票”。而且,更多的企业借鉴这种寻亲手段,参与到寻亲中来,就更能够发挥出聚沙成塔效应,可以更好的发挥广而告之的效果和寻人功能,从而尽最大可能成功帮助更多的家庭找回失踪的孩子。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时代,商业营销与公益之间并非是一道只能二选一的单选题,而是一道两者完全可以融合的多选题,不要认为的认定商业营销与公益之间是水火不容的关系。“门票寻亲”,是一种符合社会道义和正确社会价值观的营销手段,实现了景区追求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社会道义之间的有机融合,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公益性行为,是一种善举。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应当肯定和鼓励包括“门票寻亲”在内的所有小小的寻亲善举,我们既不必因没有发挥出立竿见影的寻亲效果而直接予以否定,也不该因商家有营销私心而直接予以否定。我们只有对任何小小的公益创新予以包容,公益事业才会有更多的创新,才能更好发展。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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