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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让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地开花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18:44 来源: 荆楚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3月18日,人民日报)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根本遵循,任何一项制度永葆生机与活力的关键,是要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体现时代的脉动、烙下实践的印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时隔五年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修订,增加了新思想、新内涵,回应了新情况、新问题,是新形势下干部工作在“守正”的基础上对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总结与提升,是对历史、对事业和干部高度担当和负责的体现。

为政之要,贵在用人。选强配齐优秀人才对治国经邦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的同时,也对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如何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将其落实到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坚持拓宽视野,善于发现,练就知事和识人的“慧眼”。对担负有选贤任能职责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必须练就知事识人这门基本功。当看到,为了“高效”完成选人任务,有的将视野拘泥在党政机关这个范围中,导致一些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难以“入眼”;有的过分看重推荐票数、考试分数、GDP等“硬指标”,导致总有人千方百计塑造扭曲政绩、组织变味拉票。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增加了“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等内容,并明确不能将分数、票数、经济增长速度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因此,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练就一双“慧眼”,重点“识别”干部的政治素养,以及对重大问题的思考、对群众的感情、对待名利的态度、为人处世方式、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近距离接触、多方位考察,使选出来的干部真正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干部服气。

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厚植敢用与真用的魄力。“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 选好人、用对人,才能让人才在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否则,就会出现“鲁班出征、关公伐木”这样的人才错位。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等内容,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精准选人用人的理念。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担当的原则,抛开一切源于说情打招呼、讲关系背景的造成的压力,综合学历背景、经验阅历、专业特长、性格脾气等,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比如选派有一定群众基础、善于化解矛盾的干部去往维稳一线,让党建工作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的干部去往基层党组织比较薄弱的位置等,最大化地提升人与岗位的契合度、匹配度。

坚持严管先行,厚爱并重,把握激励与约束的平衡。严管与厚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从来都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增强斗争精神,既要从严管理,也要关心关爱。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贯彻“大胆地用、坚决地调、该容的容”要求,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这为营造以人为本、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干部使命感和责任感提供了“基本攻略”。落实到具体的干部工作中,要建立好完善激励担当的选人用人机制,敢于为好干部暖心鼓劲、对不作为的干部严肃问责。同时,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要认真落实条例的要求,给予客观公正对待,让他们能够丢掉思想包袱,重整旗鼓、轻装上阵,能有贡献才智的平台。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道出了识人、用人之才的可贵。作为新时代的“伯乐”,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做好的宣传者和执行者,把“人”的工作做好,力争“选对人”“用好人”“管住人”,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输送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小草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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