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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观点:“996工作制”没有看上去那么美好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5日14:35 来源: 荆楚网

近段时间以来,围绕部分企业实行“996工作制”的争议越来越热。一些舆论涉及的互联网大佬们也纷纷亮出自己的观点。比如,马云就多次谈及“996工作制”的问题,他认为:“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4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实际上,要求员工“996”并非完全不妥。毫无疑问,马云的观点不能说不正确。确实,一个人想要取得成功,没有付出超常的努力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现在马云已经功成名就,但他表示自己的工作时间仍是12×12(即每天工作12小时,一年12个月都是如此)。无数的事实都证明,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世界上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

但是,我们在这里强调的是,创业者或者企业家可以这样要求自己,但如果以此要求全体员工都要如此,则显然并不合适。在最近有关“996”的争论中,很多人提到,应该抵制的是强迫“996”,重要的是员工要有选择的权利。在当前劳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强迫员工加班的现象自然越来越少。但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偏长,加班现象普遍的问题依然存在。

“996”对员工造成多种不利影响,由此来论证“996”的合理性可能弱了些。从长期超时违规加班对员工造成多方面的不利影响来看,许多调查发现——加班时间过长会破坏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平衡。不少经常加班的年轻人没时间谈恋爱、没时间生育抚养孩子,也没有时间陪伴家人。不仅仅如此,超时加班还容易诱发各种职业病。一些行业和部门员工自杀和“过劳死”现象频频发生,与此不无关系。

因此,要规范“996工作制”,必须重视对“隐性强迫”行为的治理。从政府角度来说,必须高度重视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重点治理各种形式的“隐性强迫”加班现象。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要将员工当成财富而非负担。特别是应该纠正依靠增加员工加班时间、压低员工薪资水平,以此发展企业的错误观念。当然,员工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注重工作家庭生活的平衡。如此,实现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和体面就业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毕国民

【责任编辑: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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