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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抓好安全生产就是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16:50 来源: 荆楚网

“抓好安全生产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近年来,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地方各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年初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受阻,运行困难。疫情好转后,社会经济发展按下“重启键”,当前正是企业复工复产关键时期,也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期,如何高效服务企业,平衡好“监管”与“服务”之间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放低身份架子,做好服务企业“店小二”。在疫后重振的关键时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正是省委、省政府对如何转变角色身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问题的深刻思考。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主动俯下身子,转变角色,主动服务企业。对安全生产行政服务项目,努力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流程,减少审批资料,让企业少跑路,少走弯路,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要主动对接服务新上项目,自项目落地开始,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把手”指导,全程跟踪,让企业享受“保姆式”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主动帮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工作思路和建议,尽可能减少企业工作负担,更好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建设。

转变执法方式,坚决避免执法“一刀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往强调最多的总是要“利剑高悬”,以“严”字当头,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讲求“当头一棒”。但对于疫情过后经济重振,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更多的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执法固然重要,但执法方式和手段也很重要。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加强“柔性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可实行“首查不罚”,给企业留足相对宽裕时间进行问题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适当宽限整改时限帮助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查处隐患放任不管,多次提醒屡教不改的,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对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采取“下限处罚”。通过系列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轻松稳定环境,不把企业逼上停产倒闭的“绝路”。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各地各级政府不懈努力的方向,而保持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前提,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力度,营商环境更有温度。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贴心、暖心服务,将指导工作做到位,实现防患于未然,将执法服务变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阳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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