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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定制小团游“变了味”,谁为游客的“糟心”买单?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2日17:26 来源: 荆楚网

近日,关于“马蜂窝高价12人小团游变36人自助行”的视频在网上引起关注,参与该团队游的游客王峰(化名)告诉澎湃新闻,该视频由团队中的一位女生拍摄,是他们国庆节期间跟团游的真实经历。在平台上,“西藏全景环线7日纯玩12人团”宣称入选“西藏优选好货热销商品合集”第1名,并定位为“精致小团”,评分高达4.9分。网友在了解游客的这些“奇葩”经历后,不禁瞠目结舌,这哪是高价定制小团游,分明是现实版的“人在囧途”。

中秋国庆双节齐至,本来是外出游玩的好时机,游客选择小团出行、定制路线,就是想旅游更省心、更舒心。然而,没想到的是,整个旅途却充满着各种不顺心:从旅行社要求的集合点与之前介绍的到市区酒店接不相符,到司机临时被通知接人,对未来7天的行程根本不知;从本应由指定旅行社提供服务,却被层层外包给了包车公司,到晚上住宿没有预定,司机不熟悉旅游路线,多个景点因耽误行程被迫取消游览……此情此景,游客怎能不“糟心”?

不仅如此,面对游客的多次投诉、反映情况,旅行社只同意部分退款,还要求不得在网络发表任何负面评论及差评,协商未果就在群中怒怼游客,平台也没有对此进行有效的回应和解决,只表示具体情况由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解决,平台退款也是根据旅行社的要求。更有甚者,游客发现此前他们购买的跟团游产品在平台已经下架,相关差评也随之删除,而另一款路线完全一致的满分好评产品仍在平台展示,点评中写到的“线路设计合理,司机服务很好”“一次完美的川藏线之旅”等充满溢美之词的评语,令人感到莫大的讽刺。

定制小团游“变了味”,谁应为游客的“糟心”买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四条也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从上述事例不难看到,旅行社和平台存有虚假宣传之嫌,明明没有相应的高品质服务,却打着“个性定制”“精致小团”的幌子,欺骗游客高价购买,结果却变成了糟心的自助行,无疑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大众旅游时代已然到来,人们的需求更趋品质化,更加追求自由、个性、多样化的旅游体验,然而随之而来也出现一些“黑旅游”“宰客”等旅游乱象,让旅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不仅会造成当地旅游秩序的缺失,更不利于整个旅游产业链的长远发展。旅游市场秩序的完善,须以严法治乱象。一方面,要加大对各类“旅游乱象”的惩治强度和力度,打击遏制扰乱市场、坑蒙诱骗、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让心存侥幸者不敢以身试法,令扰乱秩序者受到应有惩罚。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旅游热点舆论的跟踪与回应,发挥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作用,让旅游服务者讲求诚信、游客文明有礼。唯有如此,才能合力扫尽“旅游乱象”,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冰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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