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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DRG医疗收费更应尊重患者知情权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09:32 来源: 荆楚网

2020年11月28日,陈先生因“盘源性疼痛”在福州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并签署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11月29日—12月4日期间做了一些术前检查。12月4日,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告诉他,手术后不见得会好转,陈先生放弃手术。次日出院时收费1.1万元。陈先生对照住院期间检查项目估算收费约为5000元,要求医院提供每日清单。但医院推说按DRG套餐收费,不提供收费明细。随后,陈先生投诉至福州市消委会。12月30日,医院重新核算,同意对陈先生按实际收费7441.27元。

DRG套餐收费俗称“一口价”,是指医院按诊断和治疗方式,将疾病细分不同的组,每一个病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这种DRG收费模式,杜绝医院小病大医,比如多用药、多检查、多使用耗材等医疗弊端。这种避免过度医疗的“一口价”,让患者受益,受到普遍欢迎。从2018年1月,福建省就开始实施DRG套餐收费,同时还下发了配套的《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DRG套餐收费作为医疗收费模式的改革,是让患者、医生、医院、医保四方受益的有益探索。

但是,无论是福建省下发的《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还是《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都强调了要保障消费者(患者)对收费的知情权。然而,医院虽然与陈先生签署了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但陈先生对自己的疾病划归到哪一病组的哪一档,并不知情,也不知道自己的病最终需要花费多少元,只知道自己的病是DRG模式收费的。

陈先生称,他在住院期间,术前检查仅仅有:拍CT一次、磁共振三次、抽血三次(其中一次全套生化)、肌电图一次、心电图一次、彩超二次、大小便化验等;除此之外,11月30日—12月1日共挂瓶三次。就这些术前检查和输液,按他的住院经验,这些费用大约在5000元,医院收费1.1万元,偏差太大。

在未做手术的情况下,医院按中等收费病组的第三档收费,收患者1.1万元,这显然不合理;而且,住院期间,患者对上述这些收费情况一无所知。就此而言,医院已经违背了DRG收付费规定,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更令人费解的是,患者对收费存在争议,涉事医院拒绝出具每日清单。

陈先生仅仅做了术前检查,而没有实施手术,他和医院签署的DRG收付费知情告知书,是基于手术情况下的合约。现在,手术没有进行,疾病没有治疗,已经不具备DRG收费的基础,那么,就应当按照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收费。医院拒绝出具每日清单(收费详单),其实就是对患者知情权的蔑视。

DRG医疗收费模式虽好,但医院也不能让患者的知情权藏猫猫。特别是在失去DRG医疗收费基础,以及患者对此收费模式存在争议的时候,医院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出具收费详单。福州消委会介入后,福州第一人民医院同意按实际医疗费用收费,结果核算为7741.27元。实施DRG医疗收费模式的公立医院还有很多,陈先生遭遇的难题已被解决,但愿它能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前车之鉴。

来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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