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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投资有风险,生财需有道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16:36 来源: 荆楚网

近日,有个别投资者向记者吐槽,在互联网平台买理财产品,结果买成了投资股票的高风险基金,还出现亏损。记者调查发现,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陆金所等多个互联网平台,均存在分类不清、重营销轻风险提示的乱象。

诚然,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利用流量优势,聚合个人用户的零散资金,架起了与金融平台的桥梁,提高了散户的收益率,可以说,互联网理财让个人用户感受到信息通畅、操作便捷带来的实惠。然而,一些平台却因为分类不清、重营销轻风险提示等问题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这不得不引起重视。

实际上,互联网理财本质上还是金融产品,不论是稳健的基金还是带有不同程度风险的股票,纵使互联网技术再强大,终究还是要遵循金融产品本身的内在逻辑。

不可否认,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过分渲染,类似10元起购的基金产品比比皆是,不仅交易便捷成本低,还有现成“好基”“热基”推荐,一目了然。一些高达双位数甚至三位数的涨跌幅更是抢眼,让人眼花缭乱的同时蠢蠢欲动。这在无形中遮住了一些金融产品本身的风险,让一些新手小白无意中被割了“韭菜”。

另一方面,最近几年的基金热,过分夸大互联网颠覆传统行业的形象和盈利的能力,让一些缺乏投资能力的人,没有明确操作规则,过早地加入互联网理财的队伍,导致错误购买,遭受损失。要明白,互联网理财,互联网只是手段,本质是金融产品,而金融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在选择理财的同时,就应该做好相应的承受风险的能力。

面对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乱象,相关部门应多措并举为广大投资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加强网络金融知识方面的教育,提升普通民众的理财意识,政府需积极和媒体进行合作交流,通过不同的渠道组织网络金融安全方面的教育活动,提高大众的辨识能力,建立安全保护意识。再者,需要强化监管机构的监督作用,提升互联网形式理财的规范性。对于互联网理财平台,各种监管机构如银监会等,要完善相关机制加强线上监管,要求基金销售相关支付结算的所有账户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备案,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以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在法律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需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对消费者拥有的权利形态进行明确、指定其维权的具体途径,构建相应的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采取公开的政策,如实对消费者告知该产品具有的风险,提升其透明度,对其资金用途和流向进行实时掌控,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保护意识,为投资者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俗话说: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者在选择互联网形式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应保持清醒的头脑,明确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的各种风险,加强识别,建立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学习各种理财知识,提升自身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汪轩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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