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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保护网络版权,更好造福人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1日22:12 来源: 荆楚网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连续多年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网络版权也被称作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网络软件等一系列知识作品的创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网络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不断加速,进一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可谓正逢其时。

网络版权不安全,互联网产业发展就是“竹篮打水”。以前后将近用了十年时间,豆瓣评分高达9.3,备受网友好评的电视剧《觉醒年代》为例,其高口碑离不开主创团队对剧本、拍摄和后期剪辑等方面的精益求精。《觉醒年代》的爆火,催生了一大批以其为素材的切条短视频在网络疯狂传播。当付出辛勤劳动的成果被他人窃取,原创者自然也很难有心力去创作精品内容,长此以往对网络版权的发展也将产生不利影响。此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无形中有助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版权发展环境,进一步夯实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古人云:当事而立法,因时而制礼。网络版权保护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离不开国家法治保障。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互联网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大幅提高网络版权侵权的违法成本,降低创作者维权的难度,倒逼整个互联网平台增强版权意识,让侵权盗版者成为“过街老鼠”,彻底铲除滋生网络侵权盗版的土壤。

促进网络版权健康发展,需要平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形成社会共治。互联网平台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涉及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与管理,不滥用“避风港”原则,加强维权管理,完善侵权处置机制,畅通被侵权者维权通道。另外,更需要更多互联网平台方、内容制作单位和网络版权创作者等组织和个人形成合力,共建共治共享,从整体上提高整个互联网领域的版权保护意识,让网络版权创作者无后顾之忧,带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强,从而推动我国建设成为互联网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

网络空间风清气正,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民众离不开的活动空间,需要加倍悉心守护。开展网络版权专项整治,是营造网络空间风清气正的重要抓手,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对电影、电视剧、音乐等视听作品私自进行删减切条,未经授权对文学作品进行随意改编,盗用网络软件,合辑制作短视频、复制抄袭短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等行为,是对网络版权产业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清朗秩序的严重破坏,攸关网络文明建设,必须予以打击。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者的积极性,以铁一般的治理决心,共同参与网络版权治理,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市场需要、满足民众期待的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之路,让网络版权更好造福人民。

来源:荆楚网

作者:宁宜潮(武汉黄陂区)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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