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议话题之一。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强调了社区养老、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老年医学、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无一不切中当前我国养老的痛点问题,诠释了“十四五”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方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两会代表的讨论中,特别强调“要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围绕“养老”话题,诸多代表也发言献策:俞金尧建议为独生子女家庭专设失能养老院;盛颂恩建议80岁以上高龄老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张琳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统一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陈保华建议推动养老服务立法,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报酬;郑坚江、李金波等建议建设“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皮剑龙建议社区居家养老引入适老化出行服务;黄晓渝提出完善医疗护理上门服务体系提升居家养老质量。
养老服务不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支柱和银发经济的重要增长路径。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少子化与失能化日益严重,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态势。截至2021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14.2%,户均人数2.62;但随着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普遍弱化,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刚需难以获得有效的满足;同时,独居、空巢老年人的比例也明显上升,而养老服务却面临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产生养老服务问题的根本原因,首先是养老服务主体的责任边界不明晰,导致其责任失衡;其次是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以致市场的多元主体难以进入养老服务业。因此,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形成“统一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安排,维护养老服务权益,是促进我国养老服务市场法治化,规范养老服务行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相关问题的关键步骤,无疑也是重塑中国养老服务底线,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养老服务立法的核心目标,是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必要树立养老服务政策新思维:以年龄为基准,以老年人失能状况为基本依据,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让健康、失能、困难等不同老年群体都能享受相应的服务。为达到精准服务目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保障老年人体面且有尊严地生活。应当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谁、谁来服务、服务什么”,确保有需要的老年人普享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应当成为老年人获取相关公共服务的基本途径,必须以能够维护老年人体面且有尊严的生活为评价与衡量指标。只有满足了老年人对社会服务的基本需要,才能有效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立法必须体现优先保障原则,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或空巢高龄老年人,尤其是城乡孤寡老人中的失能或空巢高龄老年人,并围绕这一目标制定相关政策、配置公共资源、采取有效行动,这是养老服务法应包含的底线理念。只有这样,应对老龄化挑战的被动局面才会转化为主动,并在确保满足最有需要者的同时,使社会养老负担得以减轻,还可以有效地推进健康老龄化。
聚焦居家养老,为老年人在家安享晚年提供有力支持。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这是我国共同选择的社会价值偏好,是能够被普遍认同或接受的养老方式。政府主导,多方社会参与,为老年人在家里接受专业的养老服务,尽可能地改造老年人的住所,如无障碍住宅等。强调这种立法取向,准确定位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将养老服务输送到社区和居家老年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邓汉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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