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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出门吃饭,消费者勿以权小而不维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16:09 来源: 荆楚网

点餐时无人告知餐具要另外收费,结账时才发现原来天下也没有免费的碗筷,这是很多人外出就餐时遇到过的问题。餐饮行业中的种种隐形消费、捆绑消费、变相或强行搭售,总是层出不穷又令人防不胜防。(3月22日 央视网)

餐具的钱虽是小钱,但破坏了消费体验,积少成多也是笔不小的开支;而引导消费者进行隐形消费,已经踩了法律法规的红线,就更是不容回避的大事了。消费者到店用餐,要花钱买碗筷似乎成了一种“潜规则”,商家乐得借此“共识”来逃避承担其必须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的义务;甚至还“揩油”消费者,再额外赚上一笔茶水钱、酱料钱、开瓶钱等等。违规收取餐具费等费用,折射的是商家利用消费者“出来消费就大方点”、“吃个饭不愿多生事”的心理,无声无息占消费者的便宜。

事实上,餐具收费违规已是老生常谈。早在去年六月,南京一餐厅就因在未告知消费者餐具收费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了2元餐具费,而被根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9000元,收两元、罚九千,惩治力度之重可见一斑。然而,这一现象并未得到根治,仍反反复复发生,问题在于社会各方还没有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刹住这股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歪风。

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良好秩序这件事上,监管部门要杜绝“见怪不怪”,多一些“小题大做”、“杀鸡儆猴”。监管部门必须对商家三令五申,平时多加抽查;消费者投诉时要迅速反应,铁腕“亮剑”,依法惩处违法商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唯有将那些挣了“亏心钱”的商家一举戳痛,才能让他们得到深刻的教训,不敢再犯,才能让某些或有同样行为、或处于观望之中的同行及时改正,看清什么事不能做。

商家要少一些侥幸心理,多一些经营自觉。商家提供有偿商品和服务时收取一定费用无可置喙,但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必须承担,基本的免费服务不可抹去,提前告知是应当的责任。开门做生意,欺客是大忌,这种行为不但涉及违法违规,也会导致回头客流失。总会有消费者对商家的“小家子气”生出反感,印象一旦不好,味道再好消费者也不愿二次光顾。而碰到拒绝忍气吞声的客人时,商家更要付出不小的代价,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实在不是可取之道。

同时,消费者也要少一些“睁只眼闭只眼”,多一些“斤斤计较”。商家若不提前告知餐具收费,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若强制消费者为餐具付费,则侵犯消费者的公平消费权。自己的权益受损时,该较真就较真,不必太“大度”,不能一味“惯着”那些得寸进尺的商家。商品社会,人人都是消费者,对待消费中的“灰色”潜规则,你我的默认即是纵容,纵容就会滋生乱象,长此以往只会伤害更多包括自己在内的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破坏消费中应有的正常秩序和良好氛围。

对待2元钱的餐具费,监管部门要有所警觉,商家不要打不该打的小算盘,消费者勿以权小而不维,据理力争是为自己,更是为大家。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瑞琳(重庆大学)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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