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缴费水平、税收政策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因“个人养老金”事关每个普通人的养老问题,《意见》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障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和重要举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此次《意见》的印发意味着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补齐了养老保障体系重要拼图,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养老三支柱体系。
社会保障无小事,个人养老金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事关亿万百姓的民生福祉,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4亿人,预计2026年超过3亿人,2034年超过4亿人。《意见》的印发彰显了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心和意志,相关框架制度的建立也为社会养老奠定了基石。同时,《意见》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缴费方式、上限等,覆盖度广、关注度高,为解决普通人的养老问题提供了更加多元的选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潜力巨大、未来可期。截至2020年末,我国养老三支柱规模分别为8.3万亿元、3.54万亿元和4亿元,个人养老金占比可忽略不计。由此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发展极不平衡,个人养老金是三大支柱养老保险中的最大短板。但是,也应看到个人养老金的发展空间巨大。基本养老保险逐渐饱和、企业年金覆盖人群较低,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逐渐建立和完善,个人养老金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个人养老金容不得半点闪失,必须要在规范中健康发展。从国家层面来看,一直强调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意见》中也明确个人养老金将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体现了稳步有序推进、规范健康发展的态度。规范发展并不意味着畏手畏脚,反而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通过积累丰富经验来全面推开。同时,加强监管是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国家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群体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紧盯个人养老金,保障个人账户的安全,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个人养老金政策已经落地,后面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也会陆续出台。我们可以预见,个人养老金制度必定会越来越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保障范围也会越来越广,人民群众的晚年生活也会越来越幸福美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能(湖北武汉)
责编:詹蔷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