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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把稳依法监管的“方向盘”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5日10:01 来源: 荆楚网

近日,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把稳依法监管的“方向盘”,既能规范明星代言,也可防止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在新媒体时代,好的广告是产品本身,好的产品也应该具有广告效益,明星知名度高,影响力强,具有广告代言的独特优势。自明星代言广告在中国兴起以来,从巩俐代言长城葡萄酒,打响中国葡萄酒第一品牌形象,到周杰伦代言优乐美奶茶,让观众对明星的好感转移到对产品的喜爱,再到谷爱凌代言安踏运动,以无限热爱创造中国骄傲,这些产品在代言人的作用下,迅速被消费者认知、接受和消费,极大降低了市场“不信任壁垒”对他们的影响,明星自身的商业价值也在代言商品中进一步得到了提升。

然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明星广告代言虽确有奇效,但在其背后,也存在一定的潜在社会风险。近年来,一些明星广告代言相继“翻车”,涉及消费、投资等多个领域,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彰显了以“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为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提供了更牢固的执法监管依据,有助于推动构建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正因如此,《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提出了规范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严格明星代言广告发布管理等一系列具体举措。其中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依法追究广告代言违法行为的各方主体,还特别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将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并依法依规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可以说,《指导意见》相当有针对性,是在广告法等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之上,进一步规范了明星、企业、媒体各方行为和责任,堵上了罚不到明星的漏洞,同时将清理明星广告代言全链条各环节乱象,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广告领域清朗风气。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立规之外还需强化全面落实。生产才是中心环节,生产商应自觉提高产品质量,主动不作假、不售假;广告制作者、信息发布平台应诚信为本,加大对广告发布内容合法性审查,不让虚假广告有可乘之机;相关部门除了加大对明星广告代言出事后追究到人的行政处罚外,需多管齐下,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加大联合约谈、联动执法、联合曝光、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发挥协同监管作用,提升监管效能。从长远来看,演出行业协会还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行业黑名单,对屡教不改的明星禁止广告代言,甚至可对其演艺资格进行一段时期的限业禁业,提升违法成本。唯有如此,明星广告代言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让好产品为更多消费者所知,让假冒伪劣产品、不实宣传不能借明星之口为祸消费者。

此外,明星个人及其团队应加大广告法、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带头签订透明代言承诺书,保持对消费者负责的敬畏之心、对代言产品事实必较的负责态度,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营造行业内良性代言环境;作为消费者应保持理性消费思维,不要把“大明星”与“高质量”画等号,在选择商品、金融消费或品牌投资时,必须谨慎甄别,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一旦购买到问题产品,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向,群策群力。在行业监管、社会诚信、技术优化、家庭教育等方面更高一筹、更进一步,各方责任主体凝成一体,形成合力,共同把稳依法监管的“方向盘”,方能更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文艺生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谭金山(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管局)

责编:袁莉莉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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