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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的春天㊳】东湖评论:提振消费信心,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14:52 来源: 荆楚网 ​

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引导生产者、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宣讲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普及专业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央视3·15晚会上,公开宣布假冒伪劣销毁物资数据并进行销毁,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全国各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费教育活动,此举旨在进一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消费,一头连着产业发展,一头关乎国计民生,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桥梁枢纽,也是拉动经济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当前,尽管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多重压力,但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放眼全国,在经济加快复苏、升温回暖的当下,以开展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聚力提振消费信心,让广大百姓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也必将更好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保障。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为全民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健康安全的消费市场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保障,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是广大消费者的热切期待,也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追求。近年来,湖北紧紧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计划,不断创新消费监管方式,持续加强事中事后执法监督,推动相关消费制度健全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全方位保障,百姓对政府民生实事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广东市场监管部门以消费环境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用一个个以“万”计的数字,完成了对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承诺……实践充分证明,打好监管服务“组合拳”,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咨询、投诉、举报等便捷的维权服务,有助于推动城市消费环境改善优化、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为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的消费环境夯基垒土、赋能添彩。

提振消费信心,保障消费环境安全是基础,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才是关键。当前,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加之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日渐提高,老百姓消费需求呈现出更加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高质量的鲜明特征。为此,如何把握和顺应新时代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进一步促进新供给创造新需求、打造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尤其需要我们在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等多方面下足真功夫。

立足新的起点,一方面要着力加强消费教育、消费引导,通过推进网上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开展百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等多点发力,推动实现消费教育品牌化可视化传播,进而为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要从消费供需两端入手,倾力打造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譬如以发放消费券、发展“夜经济”、举办年货节等促消费活动为载体,大力营造“月月有活动、季季有特色、全年可持续”的消费氛围,推动形成波浪式消费热潮,迸发出刺激消费的乘数效应,一体化构建“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新格局。

当然,也要看到,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不仅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对于商家和平台而言,要紧紧把握消费升级和创新形式的发展大趋势,鼓励技术创新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丰富多层次多元化商品和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壮大形成一批消费新增长点,如此才能形成以点带面、可持续的消费增长格局;而对于消费者个人来说,在坚定消费信心、保持理性消费的同时,也应增强消费维权意识,面对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权行为,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消费权益,共同守护消费安全,营造放心、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消费提振信心足,经济回暖万象新。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新征程新起点,以更强烈的担当、更有力的举措、更严实的作风大力提振消费信心,共建放心消费环境,创新丰富消费场景,持续促进消费公平,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我们有理由相信:消费市场的春天正在到来,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勃勃迸发,必将再上新台阶、再谱新辉煌!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付云(襄阳襄州区)

责编: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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