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长沙市芙蓉区一大楼起火,现场有多人翻窗户爬绳索逃生。庆幸的是起火10余分钟后大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这次火灾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1992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旨在增加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119”更加深入人心。据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2022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接处警与火灾情况统计,去年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报火灾82.5万起,死亡2053人、受伤2122人,直接财产损失71.6亿元,数据触目惊心,安全警钟长鸣。随着天气逐步升温,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些错误的“小习惯”往往会成为引发火灾事故的“大隐患,因此,我们要自身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珍爱生命,时刻关注消防安全,自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到防患未然。
监管部门是落实防护的重要力量。高层建筑失火、工厂发生火灾、在建工地建材起火等造成的惨痛案例屡见不鲜,各专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多举措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宾旅馆、规模性租赁等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与管理,坚决不放松对孤寡老人等重点人群日常生活的消防安全关注,紧盯建筑施工行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及风险管控,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火灾防范管理漏洞。
社会单位是防火防灾的重点主体。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如今城市高楼建筑林立、基础设施密集,稍不注意极易引发火灾,扎实做好防火防灾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在思想上“绷紧弦”,在行动上“拉满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等法律法规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筑牢安全屏障。
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小单元。消防安全不容忽视,卧床吸烟、用火离人、楼道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等存在火灾隐患的不良生活习惯时刻威胁着家庭安全,一根烟头、一堆杂物、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就有可能酿成大事故。消防安全无小事,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熟练掌握防火、用火安全常识,牢记“三清三关”,常备灭火器、防烟面具等灭火逃生工具,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可以重来的机会,我们要时刻牢记防范胜于救灾,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自觉增强火灾防范意识,不断强化自救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丽娟(湖北宜昌)
责编: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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