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也是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又一个关于反网络暴力的新规,这不仅反映了网络暴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人民身心健康,也足以看出国家对打击和治理网络暴力行为的坚定决心,治理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生态势在必行。
该《规定》首次对网络暴力进行了定义,意在明确网络空间中的暴力行为,并将其纳入法律监管和打击范畴。比如定义提到,是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一些侮辱、诽谤信息,那么如果产生像道德绑架、歧视、恶意揣测在内,都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常说“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社会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在网络空间中借用文字、图片等形式对他人进行的伤害和污辱,并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传统的情绪宣泄,近年来网络暴力还衍生出新的形态,如有组织、有目的的制造性别对立,进行人肉搜索,形成吸睛引流的流量产业等,所以准确定义网络暴力行为,既是在全方位、多环节的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系统性、生态化管理;也是在提醒广大网民,自身作为网络内容提供者要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切勿因逞一时口舌之快,成为网络暴力施害者。
相比较两高一部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该《规定》更注重强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清朗”首先要“清源”,规定提出的系列措施中,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和处置、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等,都是在要求网络平台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采取有效举措制止网络暴力的发生,如推行网络实名制,许多网民敢于在网上发表大量过激的言论无非是网络匿名给他们带来了安全感。网络平台不能只为了追求用户和流量“吃人血馒头”,对违规内容“放任不管”,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成为了滋养网络暴力问题的“温床”。诚然,网络暴力行为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数量庞大性给平台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技术手段不能实现全覆盖,管理成本高昂难以承受。因此,网络平台在加强自身的监管和管理的同时,也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推动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的出台让网络暴力行为治理势在必行,既加强了网信管理部门和公安、两高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也通过法律赋予了平台更多责任,更好保护用户权利,极大净化互联网环境,制止网络暴力行为的出现。中国网民基数庞大,作为其中的一份子,我们也不能全然寄希望于政府的网络监管和法律的规范约束,学会独立思考,理性看待舆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也是极为迫切的需要。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词(宜昌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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