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武汉经开区将着力实现经济总量、人口、市场主体“三个倍增”,建设产业高端、人才汇聚、功能完备、宜居宜业、文化繁荣、生态绿色的武汉城市“副中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清晰可见,而实现这些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途径便是“产城融合”。与传统发展模式相比,产城融合更加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回归人的视角,回应人的诉求,所反映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其本质是从功能主义导向到“以人为本”导向的一种回归,对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不仅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基层民主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全国14亿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无数历史事实表明,发展基层民主是提高人民群众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实现人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自党的十二大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发展基层民主提出与时俱进的具体要求。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实行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既增强了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民主习惯,也有效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现象。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看得见、摸得着,行得通、有成效,不但增强了全国城乡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基层群众的民主习惯,而且充分彰显了中国式民主这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有效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使得社会细胞都活跃起来,使广大基层的“微治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谌文灏(武汉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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