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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青少年画好同心圆⑨】东湖评论: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法治“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17:47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近日,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坚持立法协同,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条例》的出台,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我们要积极利用好互联网为孩子们学习成长服务,同时也要警惕互联网上可能存在的暴力、拜金、自闭等不良现象。要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开展互联网专项治理,让互联网真正成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信息网”“安全网”。

未成年人正处于拔节孕穗的关键时期,思想上缺乏主观辨别能力,很容易被负面信息误导,影响身心成长。要依法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规范性的审查,让网络成为吸引未成年人正能量的强大“磁场”。《条例》明确“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条例》将网络信息内容纳入重点管控范围,把具体工作要求上升为严格的法律条款规定,具有更加普遍性、广泛性、约束性的防治效果,能够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互联网运用上的“第一颗扣子”,促进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另外,要强化法治宣传,综合运用新闻报道、法治讲座、公益诉讼等方式,让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构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风尚。《条例》中指出“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近年来,宜昌市检察机关就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通过检察官任职法治副校长、网络直播开学第一课、面对面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累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法治讲座进校园活动122次,覆盖人数近9万人次,大大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宜昌市委网信办打造“宜人e法”网络普法品牌,定期推送具体案例分析,通过以案宣法、以案释法的形式,推动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理念深入人心,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让青春力量助力网络空间清朗。

法不严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条例》将坚持社会共治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要求,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主体的责任,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等的保护义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无论是互联网“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还是互联网“净网行动”,都突出对畸形“饭圈”乱象、未成年人网络欺凌、传播涉黄信息等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整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随心所欲、胡作非为。一方面,做好引导工作,在网络空间弘扬正能量;另一方面,重拳出击,依法整治查处互联网违法行为,对影响社会风气的互联网“毒瘤”坚决剜除,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片干净的网络蓝天。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和谐幸福安宁。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新出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站在全局层面谋划部署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为广大未成年人筑牢了更加坚固的屏障,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祖国的花朵一定能够更加阳光、快乐的幸福成长。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谨(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编:廖逢倩

【责任编辑:刘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