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和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
纪律是红线,更是党的生命线,因此“严的基调”是贯穿《条例》的重点。对此《条例》在总则第4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更突显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实完善了相关内容,比如在总则中强调党组织和党员要“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增写“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等内容。这些内容的完善,旨在从纪律层面推动全党深刻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只有党中央决策部署能够一竿子插到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才有抓手,奋进新征程才有保障。
从严管理才有战斗力,真心关爱才有凝聚力,深化“三个区分开来”是《条例》修订的亮点。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提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区分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对此,《条例》做出积极回应,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例如《条例》第19条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归根结底,从严治党只是手段,而培养锻造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党员干部才是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提供坚实的保障。“严”的初衷在于警示提醒,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而非束缚住干部的手脚,令其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条例》充分地意识到这点,为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性地做出规范“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等,这些内容的增设给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服下了一颗“定心丸”,即使在“严”的氛围下也能有“想干事”“去干事”“干好事”的底气。
《条例》不仅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催化剂”,还是推动党员干部“守规矩”、“正风气”的“报警器”,更是“鼓励担当作为”“保障干事创业”的“避风港”。下一步,要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条例》不打折扣地执行,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争做时代先锋。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姓名:陶点(武汉市江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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