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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贯彻《条例》“身入”还需“心至”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20:1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并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认真遵照执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解读,为更好更迅速地推行提供了切实遵循,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受教育。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既是兴党强党的基石,也是党员干部立身做人、为官从政的根本。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条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遵循。其明确指出,“全体党员和各族人民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对全党的要求,也是对每个党员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带头执行《条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然而,从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干部没有真正把《条例》放在心上,没有把党的纪律时刻记在心里。嘴上说的是“一套”,心里想的确是“另一套”,有的错误地认为自己位高权重,违反点小规矩无关紧要;有的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违反点小纪律是小事一桩;还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领导,下属不敢管……这些错误的想法都是非常危险的。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更加紧迫,“严”的基调也愈发明确,对贯彻纪律要求也要与时俱进,切不可“投机取巧”。

要思想上重视起来,突出思想引领、强化政治意识。可以结合当前开展的主题教育,依托专题党课、“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载体,通过领学讲学、研学践学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淬炼思想、涤荡灵魂,不断锤炼政治品格、强化政治忠诚。

还要常学常新,做实做细常态化纪律教育。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在日常工作中,要把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党的组织生活、廉洁文化建设等贯通起来,融会贯通,常态化进行深入学习。通过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例,给党员干部常敲警钟、常亮红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这也要求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我们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在刚入职阶段,通过举办纪律教育专题班等方式,促使其系紧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

“读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形式与内容只是《条例》宣传的过程,最终的落脚点在于落实的成效,若只是停留在纸上谈兵、坐而论道的阶段,势必会背道而驰、徒劳无功。贯彻《条例》“身入”还需“心至”。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才能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条例》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规之一,我们要用心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陶玉(武汉江夏区)

责编: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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