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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学纪明纪守纪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09:1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完善了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细化了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也对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进行了增补,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新修订《条例》给广大党员干部列出了更加详尽的“负面清单”,也对所有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更主动地学习宣传、更深入地钻研探讨、更自觉地遵纪守纪、更积极地督促执行,推动《条例》更好贯彻落实,持续优化政治生态。

广泛学习宣传,掌握《条例》主要内容。《条例》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有力约束,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核心依据,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和宣传上持续发力,努力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在学习上当先锋,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既要认真翻阅全文,也要学习权威解读,逐条研读修订内容,仔细揣摩修订前后的变化。坚持问题导向,把工作中的困惑带入到学习中;坚持学干结合,把学习成果用于指导工作实践;坚持反复学习,不断刷新知识和经验储备。在宣传上打头阵,要充分利用下沉一线开展监督、接访群众和“送纪上门”等机会,向党员干部和群众广泛宣传此次修订的背景、意义和要点。对核心和复杂条款,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重点解读,使纪律更强震慑,对其提出的疑惑,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解释工作,让纪律易懂更易记,通过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和热议,努力营造主动学纪守纪的良好氛围,培养更加广泛的外部监督力量。

深入交流研讨,确保《条例》精准执行。新修订的《条例》体现出较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不仅与时俱进地把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一些党员干部的不良行为纳入其中,如过度留痕、统计造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等,还对党员干部担当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搞好人主义,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和滥用问责等行为都将涉嫌违纪。《条例》的修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强化了对权力行使的约束,精准把握其主要内容和适用规则是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为了更及时地掌握《条例》内容,更精准地用其指导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可以通过积极参加专题培训班、与业务骨干进行交流研讨、“新旧对照”式学习修订内容等方式,对修订背后的深意、新增条款的内涵、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新旧条款的有效衔接等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从而更准确地理解、掌握和适用,不断提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运用新修订《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开展监督,紧盯《条例》贯彻实施。从近年查处的违纪案例来看,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党规党纪不学习、不熟悉、不掌握,甚至有地方单位“一把手”无视纪律规矩,踩踏红线顶风违纪,这暴露出少数单位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点。作为一名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干部,我们要发挥派出监督的“探头”优势,把各监督单位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制发工作提示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下沉走访调研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提高对新修订《条例》的重视程度;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通过查阅开展学习培训的活动资料、与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问卷调查式了解培训效果,督促各单位抓深抓实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突出监督检查成效,及时提醒各单位压实纪律教育主体责任,把纪律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通过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等方式,确保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内核,切实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学纪守纪,严守纪律红线。

新修订的《条例》释放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也为我们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有力的遵循。我们要把学习《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必修课,努力练好看家本领,让执纪问责更加规范化、精准化;更要把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作为重要职责使命,全面提升监督质效,让学纪守纪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静(武汉经开区)

责编:王舒娴

【责任编辑:刘文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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