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东湖观点

东湖评论:拒绝“屏摄”打卡,做文明观影人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08:51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发文点评电影《飞驰人生2》并附了几张拍摄的电影画面,此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其行为涉及了“盗摄”,而更多的网友则指出这一行为很不文明。

开启闪光灯拍照,记录当下时刻,本是分享美好生活,但如果这一行为影响到了他人,就成为了不文明不被提倡的行为,在电影院体现尤为明显,在观影时随意“屏摄”打卡,一方面可能涉及侵犯版权,电影是受到版权保护的艺术作品,未经许可对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或拍摄,可能侵犯制片方的版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另一方面也影响他人观影体验,在昏暗的环境拍照,光亮会分散观众的注意力,给他人造成视觉冲击。同时,当拍摄者专注于拍照时,可能会错过电影中的精彩瞬间,为了记录“美”而忽视了去感受“美”,得不偿失。

随着观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提升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电影制片方更加注重品质和创新,电影业迸发生机。2024年春节档,更是创下了80多亿元中国影史春节档票房纪录。在电影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影院,看电影成为了普罗大众的一种丰富精神文化世界的娱乐方式,观影人对观影体验的要求也随之提升,而这不仅需要作为观影主体的每一个观众自觉遵守,更需要多方努力。

观众要自觉遵守观影礼仪,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大多数观众进行“屏摄”都是无意之举,每逢电影热映,微博、朋友圈里好友发布的动态里电影照片、视频比比皆是,可见我国版权保护意识的普及依旧任重道远。电影制作人员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创作和制作电影,应尊重他们的知识产权,避免盗版和侵权行为。

影院、电影制片方要引导文明观影,营造文明观影氛围。从电影行业立法与管理来看,对于“屏摄”,相关权利人如电影制片人、出版发行方、放映方电影院等均有权采取制止等法定维权手段。电影院可以放映前告知观众禁止拍照,或者播放文明观影的宣传片广告,亦或者在电影院内张贴文明观影规定,并给予罚款、制止观影等惩处措施。观影过程中,影院工作人员也应及时对不文明甚至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相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版权保护。“盗摄”引争议,主要还是因为界定不清晰。对于在社交平台发布观后感配电影照片这一行为,央视新闻有专家解读,在社交平台发表电影观后感配电影图片,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即不构成侵害版权。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许多人无意之中涉嫌侵权可能也不自知。

拒绝屏摄“打卡”,自觉做文明观影人,从你我做起。厚植保护版权意识的土壤,才能助推电影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若楠(宜昌夷陵)

责编:丁楚风

【责任编辑:沈素芬】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