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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以良法善治织密消费维权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14:3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消费,关系经济发展,关乎美好生活。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有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也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必将产生促进作用。

只有消费放心,才有消费信心,只有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消费者才会乐享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一方面,要以良法善治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以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丰富实践基础,通过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近年来,我国与时俱进,加大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治建设力度,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到公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再到此次出台《条例》,为新征程上推进消费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一部部法律法规不断落地实施,多措并举保障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催生涌动不息的消费活力。数据显示,自2013年至202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3.8万亿元增长至超47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市场。高涨的消费热情,滚烫的消费热潮,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消费的澎湃动能,不是空穴来风。既得益于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国货潮品等新型消费场景、消费业态的优化升级、推陈出新,也得益于政府部门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为民谋利,为民解忧。为此,《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顺势而为,聚焦当前消费者关注的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虚假营销等消费维权难点痛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譬如,《条例》强化了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明确规定经营者按照约定退回押金和预付款等条款,弥补了现阶段预付式消费规则空白;《条例》针对直播带货出现的突出问题,从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平台管理、规范营销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充分体现了法治观念与法治思维的与时俱进;同时《条例》始终以人为本,统领各方,与时俱进,关口前移,社会共治,进一步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构筑强效监管堤坝,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阶段保驾护航,势必能有效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催生涌动不息的消费活力。

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程。一方面,应引导广大经营者树立“消费者至上”“质量第一”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诚实守信、追求品质、开拓创新,不断丰富消费供给,培育消费创新热点,优化服务消费场景,更好满足个性化、定制化、品质化消费需求,以消费者的口碑和信赖赢得发展。另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各方做好协同合作,完善消费维权多元化解调解机制,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持续进行消费教育引导,着力加强消费市场监管,打好消费环境建设组合拳,努力让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购娱更加放心,让造福百姓的好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期待社会各方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携手并进、久久为功,以法治的精细保障消费者的放心,以法治的力度护航消费的热度,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以和谐的消费关系赋能消费提质升级,让消费马车多拉快跑,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澎湃动能。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谭金山(湖北宜昌)

责编:陈頔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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