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理上网来 > 理论名家

东湖评论:统筹推进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坚实一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9日11:37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正式印发《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省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办法》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围绕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对象、登记程序、登记效力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既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落实,也是湖北省提速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要一环,对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具有重大意义。

为数据要素市场化贡献“湖北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潮中,数据正成为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之外最先进、最活跃的生产要素,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数据要素潜能,发挥数据乘数效应,对于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至关重要。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并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在制度建设、技术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湖北作为数字经济大省、知识产权强省,积极布局光电子信息产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催生海量数据规模与丰富应用场景,应当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充分借鉴现有地方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对标落实“数据二十条”文件精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四个充分”原则,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湖北经验,并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统筹省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随着《办法》的逐步实施,湖北省的实践经验将为其他省市提供有益借鉴,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与高质量发展贡献“湖北力量”。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市场化能够为新质生产力改革筑基,但数据的易变性和无形性,容易导致权益归属界限模糊、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问题,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能够形成数据主体对持有数据的合法权益外观,有利于解决数据入场、互信和监管等问题,加强数据主体参与数据生产交易活动的积极性,因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基础性制度。《办法》聚焦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现有争议,借鉴现有地方试点工作经验,提出湖北方案:一是明确登记对象的智力成果属性,要求依法合规获取并经一定算法或规则处理后形成,并要求在后续审查程序中披露相关算法规则;二是强化登记程序之间的衔接协调,要求申请登记前先进行公证存证,细化登记公示期间异议处理程序以及登记公告后的登记撤销程序;三是强调登记证书的公示对抗效力,明确其可作为登记主体合法持有相应数据并行使权益的初步证明;四是采取形式审查的登记审查模式,并详细梳理形式审查的具体事项,在降低登记主体申请负担的同时尽可能确保登记对象的合规性。以上方案建立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对于行业需求把握与学界观点调研的基础之上,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能够更好地实现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目标。

为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积极布局。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和起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权益保护、交易使用、收益分配共同构成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能够为构建更加活跃的数据要素生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注入强劲动力。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为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一环,通过发布《办法》回应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践的重要问题与现实需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朝着更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为了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其他环节的协同联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听取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数据局、人民银行分行等部门的意见,并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组建“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基地”,以推动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流通使用规范,此外还指导湖北省数据集团联合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武汉光谷知识产权研究院、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发起“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联盟”,以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与其它平台的互联互通,拓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运用场景,整合各方资源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实践工作。以上联动充分体现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思维与主动布局。

总体而言,《办法》充分借鉴现有地方试点工作经验,通过实地调研与深化服务研究,营造各界广泛参与数据知识产权研究与实践的氛围,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的湖北经验,为统筹推进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迈出了坚实一步,必将为湖北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建设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提供创新动能与强力支撑。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黄玉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编:赵秀琳

【责任编辑:王舒娴】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