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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锐评:晚11点后上厕所被定重大违纪,反智的规定不能纵容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11:52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本网评论员 沈素芬

山西怀仁云东中学一高中生,因在晚上11点之后上厕所,被学校认定为“重大违纪”,除班级扣分外,当事人被要求打印认错书1000份,在全校分发。此事引发网络争议。

争议点主要有两个:第一,学校不许学生在特定时间内上厕所,太离谱;第二,针对“不遵守规定”的学生,施加的惩罚对学生心灵伤害太大。

首先,学校规定不合情理。该校规定,晚上10点45分熄灯后至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怕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如因身体不适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俗话说,人有三急,一个人拉肚子、上厕所是否能提前预知?有点常识就知道,大多数时候不能。如果突然要如厕,又来不及报备,学生是否该憋着或直接拉在裤子里?稍微代入一下正常人的感受,这条规定是反智的。

第二,惩戒手段不是教育,更像是规训。上厕所被定为“重大违纪”后,学生认错说“晚上上厕所会令班级蒙羞”“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此外,认错书还被要求打印1000份,分发至全校各班级各宿舍各处室。这波操作,不仅对学生精神伤害性很大,侮辱性也极强。

上厕所本来是个私人的行为,即便实际操作中不合管理规定,私下教育一下就是了。但学校偏要“小题大做”,人为造出学生的“大型社死现场”。照这种惩罚规格,以后没有提前报备,谁还敢轻易上厕所?即便忍不住了,也最好生生憋回去。

很明显,校方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对学生内心造成的影响,但仍然一意孤行,那么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要拎出一个“典型”来,让其他学生不敢“再犯”,以儆效尤。

这哪是善意的教育?分明是“训练服从性”的实践。这种用离谱的手段刻意训练学生服从管理的规训断不可取,因为不仅会伤害学生的身体健康,还会让未成年人习得恐惧和盲目的服从。

集体生活当然需要强调纪律,但特殊情况也要人性化管理。规矩是要有的,但任何规矩的前提是合理合法。禁止如厕时间、让学生写认错书悔悟“夜晚上厕所是自私的行为”,甚至在全校范围内分发认错书,这些行为不仅反智而且毫无善意,如果任由发展,将使学校及教育本身失去公信力。此类规定绝不能纵容,应该予以批判、立即叫停。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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