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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台风天不退票”有悖消费公平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14:1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近日,多位消费者反映,由于天气影响导致航班、列车等交通工具停运,他们无法如期参加演唱会。尽管他们向售票平台提供了相关证明,有些仍然无法退票。在不可抗力因素下无法到场观演,观众的权益究竟如何得到保障?在社交媒体上,投诉者指出,票务平台通常以“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票”“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和稀缺性,因此不支持退换”等理由拒绝退票。

众所周知,台风、暴雪等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受到影响的地区,基于安全考虑,都会采取航班、列车等停运,高速公路封闭等管制措施。所以,异地消费者无法抵达演唱会举办地,被迫要求退票,并非主动违约行为,而是外界因素所致,且有停运通告等佐证,应予以理解和支持。主办方、平台以各种借口拒绝退票,并不合理,实则有悖消费公平,令消费者权益受损。

事实上,主办方、平台在遭遇歌手生病、恶劣天气等意外情况时,只能被迫宣布停演,且都会提供退票、延期等措施,供消费者自主选择。而且,有些大牌歌手基于维护粉丝关系,主办方在取消演出时,还会给消费者一些经济补偿,弥补其车票、住宿等损失,以博得好口碑。如此就形成了鲜明对比,在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时,主办方、平台以退票方式止损,消费者要求退票却被拒绝,明显不公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三项权利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因此,在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约的情况下,消费者并无过错,有权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由此可见,“台风天不退票”本身就缺乏合理性,亦有违规之嫌。只是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主办方、平台掌握了退票规则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双标”模式,针对消费者设置了重重阻碍,才使得退票成为难题。

在强实名购票制度下,演唱会门票既不可转让、也不能赠与,一旦消费者计划有变,退票就成了唯一途径。目前,消费者主要通过主办方的官方渠道或票务平台、票务代理等第三方渠道购票,这两种渠道的退票规则有差异,再加上各个举办地的退票规则也不统一,使得退票情况愈发复杂,消费者经常被多方“踢皮球”,甚至出现“闹大了才退票”的结果,亦有损公平性原则。

可见,要破题,就需从维护消费公平入手,由监管部门牵头,与演出协会、消协等合作,制定全国统一的演唱会退票规则,厘清退票条件、阶梯退费标准等,将消费者、主办方、平台的权责分清楚,谁的原因造成的退票,就由其承担一定的代价。比如,受到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就赋予消费者无损退票权利。若是消费者个人因素造成的退票,则可按照时间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补偿主办方、平台的演出成本。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江德斌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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