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出台的《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为国有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误提供了容错机制。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中央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精神的具体落实,旨在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明确容错免责的10种具体情形,为国企负责人解除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大胆尝试、勇于创新。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还能促进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创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科技快速进步的环境下,创新是企业和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力量,提高其创新能力对于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改革和创新往往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依,没有既定的经验可借鉴,因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前行。由于人的局限性,以及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复杂多变性,使创新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失败的风险较高。如果对干部的错误不加区分地采用“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打击那些愿意担当干事的干部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他们变得害怕面对挑战、害怕出现问题、害怕犯错、害怕承担责任,最终陷入一种消极怠工的状态。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能够容忍失败、鼓励尝试的机制,以降低创新的门槛和风险。
容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者放心闯。《清单》的发布,为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容错框架,包括在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等领域因技术路线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的失误,均可以免责。这种机制能够减少企业负责人的顾虑,鼓励他们摒弃不敢为的心理,放开手脚,轻装上阵,进行更多的创新尝试。同时,《清单》的发布,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形成良性的创新循环生态。湖北联投集团结合省政府国资委出台的《省属企业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于2022年制定了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创新激励办法和容错免责机制。在制度的保障激励下,湖北联投集团的博士后揭榜挂帅突破零碳园区项目,该项目基于“能源—经济—环境”耦合模型研究园区零碳发展路径,其研究成果已被应用在多个零碳、低碳园区项目中。湖北联投集团的科技创新机制鼓励了科研人员的大胆尝试和创新,使他们能够更精准地推动科技创新工作。
容错机制不是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加强对创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容错机制不被滥用。宽容并非无限度宽容,它不是“尚方宝剑”,也不是“免罪金牌”,不能随意使用。我们必须坚持原则,区分“勇于行动”与“任意妄为”,绝不能简单地容忍错误,也不能明知错误而不改正。只有宽严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才能激励“真改革者”放开手脚,激发他们改革创新的新活力。
古人云“不愤不启,不悱不发”,随着容错机制的进一步优化与落实,将营造出鼓励创新、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这将激励更多的国有企业勇于创新尝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不断发展壮大。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姚瑞华(武汉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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