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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电动车安全,从来都不是小事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2日18:46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日前,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从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近年来,因电动车销售、使用不规范导致的安全事故频发,就在今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导致15人死亡44人受伤,事故原因分析为楼栋地面架空层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起火。电动车起火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血的教训不仅仅需要汲取,更需要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电动车生产环节应严把质量关。国家要从立法立规层面进一步提高电动车生产标准和安全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强化质量检测。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生产厂家的监管和检查,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厂家生产的每一辆电动车都符合安全要求,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电动车出厂,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电动车销售环节应严格规范化。销售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也是防止火灾的关键,电动车销售环节应该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严格审查销售商的资质、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规范销售流程、保证售后服务。严禁擅自对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加装。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改装等违法行为。

电动车使用环节应严守安全线。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性能、佩戴安全装备、避免非法改装、正确使用充电器是使用电动车应该遵守的要求。很多电动车起火都是使用时不规范充电引起的,要坚决禁止“飞线充电”、上楼充电、拆电池充电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定期对电动车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池、充电器、刹车、轮胎等安全零部件。

电动车停放环节应严定规范区。电动自行车应设置独立停放区,严禁在楼道、架空层等非规定区停放电动车,更不得占用逃生通道,并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独立式烟感报警系统。在停放电动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避免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等易燃易爆区域。并且要加大对电动车上楼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逐步做到电动车上楼“不敢上、不能上、不想上”。

加强自防自救力量的建设。要充分利用物业、社区、街道等相关力量建立自防自救组织,加强电动车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第一时间阻止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即使火灾发生时也能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步要加强停车棚的建设,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群众停车难的问题。

电动车安全,从来都不是小事,它既关乎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还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生产到使用、从个人到企业、从政府到社会,每一个环节都要坚守安全防线,只有全民参与、人人防范,才能将电动车安全隐患彻底扼杀在摇篮中,因为安全问题,没有如果,只有后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鑫(武昌区珞珈山街道)

责编:李燕

【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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