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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让“痛经假”无痛落地需多方努力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12:0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1月1日起正式执行,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天至2天的休假。网友热议时发现,湖北、浙江等不少省份其实实施“痛经假”已超过20年。但为什么知晓率不高,无法真正落地?可能存在相关政策宣传不够、单位认同感不强、自我羞耻感太重等原因。基于特殊的生理特点,关爱女性健康,让“痛经假”无痛落地,不让政策成为一纸空文,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痛经假”知晓率。“痛经假”相关政策宣传不能只停留在政府官网上,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如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内容和受益群体的范围。妇联、工会等部门可以联合走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如政策解读会、咨询服务会等,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范围,更加了解“痛经假”是什么、怎么申请休这个假。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短视频等表现形式,聚焦女性职场痛点,引起社会重视,推动社会进步。

强化知识学习,认识“痛经假”不羞耻。很多女性羞于表达痛经,认为这是非常隐私的事情。但女性承担孕育后代的重要责任,由于特殊生理引起的痛经,理应被重视,被社会正确看待,而不是首先自我感觉羞耻。某医院表示,因严重痛经而影响工作的人确实有,但很多人不愿意开“痛经假”,一个季度也不到10人。请“痛经假”并不羞耻,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医学上将疼痛分为12级,最轻微的疼痛是蚊虫叮咬,也就是1级,最痛的是母亲分娩,高达12级,被棍棒暴揍的疼痛为7级,而痛经还在此之上,为8级。爱岗敬业不是当身体出现状况时,依旧带病上岗,而是请假及时调整治疗,再以最饱满的状态投入工作,高效完成作业。

注重以人为本,用人单位要更多地担负起社会责任。“痛经假”在部分单位难以落实,很重要的原因是担心“痛经假”被滥用。一方面,职工个人要珍惜单位给予的特殊关爱,切实根据身体情况按需请“痛经假”,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取得单位信任。另一方面,单位应加强对“痛经假”的认同感,完善相关请假细则,适当调整部门职能,可以安排女性领导兼职审核和批准“痛经假”,也可以根据职工以往的工作情况,简化“痛经假”审批流程,让人文关怀在单位生根发芽。对落实“痛经假”的用人单位,作为正面典型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传播,以供更多单位学习借鉴。

让好政策落地,把关爱女性行动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全社会消除偏见和误解,正视女性痛经,单位主动想办法推动“痛经假”,女职工放下顾虑、敢于休假,合力让“痛经假”真正成为“暖心假”。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魏润芝(宜昌当阳)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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