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许可和运用,为全省数据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据悉,湖北省自8月正式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营以来,截至目前,申请登记116件,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51件。其中3件以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成功获得银行质押融资7000万元,开启了湖北省将数据知识产权作为贷款担保品的新模式,为探索数据资产变现提供了新渠道。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要求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近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提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中央提出的重大创新理论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我们以深化改革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以制度创新释放数字经济活力,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为全面打好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攻坚战,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23年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截止2024年9月,全国17个省市各试点地方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共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颁发登记证书近1.3万份。
湖北省成功入选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通过理论创新制度构建、登记和运用实践,加强部门协作等方式,不断推动试点走深走实。8月,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出台《湖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程环节、登记机构、登记主体及数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等。建成运行“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1+N”数据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工作站和湖北文化数据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站,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的应用场景和价值转化路径。
湖北将持续推进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以激励数据价值创造、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为导向,以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和运用生态建设为重点,有效促进数据创新、流通、和权益保护,打开数据知识产权新蓝海,释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林治国
责编:赵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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