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这项要求,为新时代法治建设锚定了民生导向,也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实践的遵循方向。民生之事连民心,民生之治在基层,而社区是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社区检察,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创新实践的举措,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发挥公益诉讼这一利剑作用,将法治力量下沉社区,其部署与推进,正在使社会的每个“细胞”都活跃起来,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最生动注脚。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环境污染、电梯隐患、“飞线”充电、食药安全、信息隐私、权益保护……社区虽小,但始终连着千家万户,一件件发生在社区、发生在邻里间的“琐碎事”“烦心事”,蕴含着民生亟待解改善的“大内涵”。在社区检察工作推进过程中,随着“邻里站”的落户、与网格员协作机制的建立等举措,社区检察“瞄准”群众所关注的民生重点领域,“靶向”展开法律监督,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柔性与刚性监督手段,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的路径,推动这些关乎民生大局的问题得以解决。从电梯隐患排查整改到小区周边环境改善,从“订单式”普法宣传到“面对面”释疑解惑,从线上搜集问题线索到迅速立案展开调查……社区检察正以其“回应性”在群众“急难愁盼”上精准发力,更以数据共享、线索互通等手段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真正让检察服务触及基层治理“最末梢”。
“改革有阵痛,但不改革就是长痛。”社区检察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例如,部分基层单位对检察职能认知不足,协作机制尚未完全畅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专业力量下沉不够;群众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线索发现与反馈效率有待提升。这些看似是社区检察发展中出现的挑战与“阵痛”,实则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迈向现代化所必须经历的“成长烦恼”。回避挑战,只会淤积出隐患;畏惧“阵痛”,便无法真正新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仍要靠发展来解决、靠发展来平复。
“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社区检察的深入推进,是检察机关将法治力量下沉到基层、融入进治理、服务好民生的关键一环,这就要求检察职能必须精准滴灌至基层的“毛细血管”:一方面,需要把身俯下来,主动发现社区治理盲区,聚焦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问题依法充分全面履职,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另一方面,需要把情融进去,在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社交往来方面的“小案件”时,融情于理,把法律讲透、把“心结”打开,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调解、释法说理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让有力度的司法在基层社区充分释放温情;此外,还需要让监督出实效,针对民生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跟踪问效,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治己病”到“防未病”,达到“办理一案、防治一片”的效果。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检察虽以民生“小切口”入手,却承载着推动基层“大治理”的使命。它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微观实践,更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基层的生动体现。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社区检察在社区“屋檐下”解决邻里问题,让群众“在心坎”体味法律温度,以法治之力托举民生幸福,以检察之能赋能基层善治,必将在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让抽象的公平正义转化为群众在门前、在身边都可感知、可触及的幸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潘高(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胡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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