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近期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在通报2025年检察工作时介绍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成效,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不是“可选项”,而是关乎社会公平与稳定的“必答题”。近年来,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催生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网约车驾驶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发挥了就业“蓄水池”的关键作用,为大量劳动力提供了灵活就业机会。第九次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人员约8400万人,占就业人员总数的21%。新业态蓬勃发展,但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争分夺秒”的工作状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权益保障似乎“慢半拍”。新就业形态由于用工模式的特殊性,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缺失、“算法黑箱”压榨、个体维权无门等新情况新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的要求。因此,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具有显著的公共利益属性,不仅关系到数千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计,更影响着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检察机关面对新业态给劳动争议解决带来新难题的困局,以公益诉讼为核心手段,推动治理破局。一方面,检察公益诉讼直指个体诉讼“举证难、成本高、效果有限”的痛点。当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认定不清、社会保障缺失而难以维权时,公益诉讼能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介入,弥补个体诉讼局限,实现对劳动者群体的系统性、平等保护,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针对“算法黑箱”这一新业态核心治理难题,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和监督,推动企业不断优化算法规则,譬如纠正“以罚代管”乱象、合理设定配送时长和考核标准等,使原本冰冷的“算法指令”注入保障劳动者安全与权益的“人性温度”。从浙江杭州的生育津贴案到江苏昆山的外卖骑手专案,从青海快递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到湖北十堰欠薪“防火墙”,检察实践探索已形成“个案监督——类案治理”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新路径,这正是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
检察机关的保护实践并非单打独斗、着眼当下,而是深度融入“协同治理”与“顶层设计”的宏大布局。一方面,积极探索劳动者权益保障多元共治格局。2025年,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共同构建“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更明确了检察监督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会监督等各类监督机制的衔接协作,实现了从“单兵作战”向“协同发力”的转变。另一方面,推动构建全方位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2025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多位代表支持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更好地保障其劳动报酬、作业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合法权益。从根源上为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构建更坚固、更适配的法律框架,这是检察机关“以法之名”,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尊崇和对其贡献的肯定。
“君看一叶舟,出没风波里”。在数字经济引领的共同富裕浪潮奔涌向前之际,不让任何一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掉队,是文明社会的良知,更是法治建设的标尺。展望未来,法治定将成为护航广大劳动者最坚实的力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体面的就业,让高质量发展的巨轮行稳致远。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常荣(宜昌 “检言之”团队、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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