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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中国】东湖评论|东湖评论:以良法善治“典”亮锦绣山河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20:5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法者,治之端也。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新阶段。这一重大立法成果,不仅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志性进展,彰显了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一部生态环境法典,首先立起的是鲜明价值导向。今天的发展,绝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今天的现代化,也绝不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典框架,本身就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保护生态环境不是“软任务”,而是必须守住的法律底线;绿色低碳发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须答好的时代考题。用法治方式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才能更好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到制度层面、落实到治理实践。

一部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夯实的是现代治理基础。生态环境治理,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贯通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多重要素,联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方式等多个方面。没有法治统一规范,就容易出现责任不清、执行不一、协同不足。法典化,正是以体系化方式明确规则、压实责任、优化机制,让监管更有依据、执法更有底气、司法更有尺度、守法更有预期。说到底,就是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固定下来、稳定下来,使生态环境治理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一部生态环境法典,着力回应的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群众对“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期待,既体现在家门口的空气质量、饮用水安全,也体现在更宜居的城乡环境、更可持续的发展方式。生态环境问题,说到底关乎人民健康、关乎民生冷暖、关乎民族未来。把人民群众关切纳入法治轨道,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转化为可感可及的生活品质,法典的意义就不仅体现在条文之中,更体现在千家万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之中。

还要看到,法典通过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能否真正释放制度效能,关键在于各地区各部门把法治精神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对政府而言,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严格监管和协同治理;对企业而言,要把生态环保责任扛在肩上,把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对社会而言,要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只有把纸面上的制度变成现实中的行动,法典才能真正成为守护美丽中国的坚强屏障。

法治兴则国家兴,生态美则中国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生态环境法典的表决通过,必将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更强法治动能,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面向未来,沿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向坚定前行,我们必能把绿色家底守得更牢,把发展成色擦得更亮,在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壮美图景中,迎来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光明前景。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曾为一(武汉长江新区“江小豚”团队、区投促局)

责编:詹蔷

【责任编辑:伍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