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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不能要了流量丢了底线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17:16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近期,部分网民编造传播涉武汉、襄阳汛情虚假信息,多名造谣传谣者已被警方依法查处、予以行政处罚。拿汛情造谣博流量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突破法律底线的恶劣行径。不仅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公众恐慌,还会消耗公共资源、摧毁社会信任。

在“流量为王”的当下,如何防范和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强化审核机制,切断谣言传播链。网络平台应把好第一道关。例如,严格审核程序,建立AI技术筛查与人工复核相结合的审核体系,对视频内容进行实时监测,重点识别涉及险情、疫情、公共安全等敏感领域的虚假信息,对拼接视频、篡改地域、AI生成等内容进行自动标记。用户注册时需要明确告知禁止发布虚假信息,对屡次造谣账号采取永久封禁等措施。另外,按照中央网信办要求为用户提供六类“必选标签”,使短视频内容来源更加透明,推动实现短视频内容应标尽标。

普法与追责并重,提高违法成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造谣者零容忍。为什么造谣者屡禁不绝,不仅仅是利益的驱使,也反映出对法律的无知无畏。一方面,普法宣传常态化,提高网民法律意识。可以与平台大V协作,发布原创视频,帮助用户了解法律知识,明确“流量变现”与违法的边界,从思想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的冲动行为。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处理造谣传谣行为应依法从快从严,形成警示效应。《民法典》等法律明确要求,造谣者需要删除内容、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例如,近日郝某编造并传播“某区七中学校爆炸着火”的网络谣言,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普通公民,也要提高辨别能力,做理性网民。主动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辨别真伪的能力。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更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或许一次造谣传谣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对涉及险情、疫情、公共安全等敏感领域的信息保持警惕,不轻信,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是否准确,如政府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等。若发现虚假信息和视频,及时拨打110举报,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汛期已至,各方都“闻汛而动”,莫让谣言的传播速度快过抢险救援的步伐。自觉遵守道德底线,远离法律红线。流量本应通过真实记录与科学传播来获取,并非靠编造谣言、制造恐慌来博取关注。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吴伦琼(湖北宜昌“我们正当阳”团队、两河镇人民政府)

责编:丁玥

【责任编辑:刘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