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8月11日报道,时隔一年的“我听交警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自称全程代理律师的“法夫俗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8月10日已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发来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涉事女子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一场从交通事故发酵而来的名誉权与人格权纠纷,暂时画上法律意义上的句号。判决传递的信号很清晰,网络可以围观,判决只遵从法律。
回顾事件,并不复杂。2025年8月4日,苏州一女子骑车逆行,与正常行驶的男子发生剐蹭。网传视频里,女子当场指责对方“你撞了人还要揍人”,又用“你是怎么活到现在的”等言语试图激怒对方,小伙子反复以“我听交警的”回应。事后,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女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伙无责。如果事情到此为止,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但事情没有停在路上。女子将未经打码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小伙和兄弟的肖像、手机号被曝光,随即遭遇网暴。2025年10月,苏州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对女子处以行政拘留。小伙随后提起人格权诉讼,法院最终认定,女子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判决其向两人共同道歉并赔偿。更需看到,小伙的兄弟与事故毫无关系,只因手机号泄露遭骚扰而离职,法律同样给了他交代。网暴的连带伤害,从来不是旁观者的事,从围观到施暴,往往只差一次随手转发。
这起判决给“先发声先有理”的幻觉泼了一盆冷水。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但“先发声”“先曝光”占据不了法律的制高点。未经许可公开他人肖像、泄露个人信息、发表负面言论,即使“事出有因”,也可能构成人格权侵权。法律不会因为“谁先拍视频”“谁声音大”而偏袒任何一方,它只站在事实与证据一边。试图用网络舆论替代法律程序的人,往往最先被法律程序“反噬”。女子本是全责方,依法处理早可了结,偏偏把纠纷从街头搬上网,结果行政拘留加民事赔偿,一步错,步步错。法律面前,情绪救不了场,证据才能说话。
法治社会的底色,从来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违法谁担责”。让破坏规则者付出代价,守规则的人才有底气。“我听交警的”之所以被称为教科书式应对,不是因为这句话有多高明,而是因为它相信规则、依靠法律,而不是依赖情绪对抗或舆论博弈。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案件仍在上诉期内,但无论结果如何,这一判决已经划出边界。面对纠纷,依法理性维权,才是每个公民最可靠的底气,这份底气,比任何流量都靠得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付嘉怡(武汉体育学院)
责编: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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