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它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和法律责任贯通起来,推动生态治理从分散规范走向系统集成。对肩负长江大保护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重任的湖北来说,这部法典既是新的制度支撑,更是一场把法治优势转化为生态发展优势的实践,助力荆楚大地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成势见效。法典的分量,不在条文有多厚,而在能不能从纸上走进现实,变成老百姓抬头就能看见的绿。
生态环境的问题,从来不管行政区划的边界。山水相连、江河相通,一段水脏了,上下游都跟着着急。法典坚持系统治理,把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整体保护写进了国家法律,明确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这个规定最要紧的,不是丹江口三个字写进了法典,而是把一库之治放到全流域、全要素、全过程中统筹谋划。对湖北而言,落实法典不能满足于守住某个断面、治好某一处污染,得进一步打通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协同链条,推动规划衔接、标准统一、监测共享、执法联动,让各管一段真正转向一盘棋。生态环境没有边界,治理责任就不能留下缝隙。
法律的权威,不光写在禁止什么,更写在造成损害后必须付出什么代价。宜昌探索建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件里,违法行为人承诺恢复部分植被,同时自愿认购44.289吨林业碳票,弥补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这样的做法,把谁破坏、谁修复、谁买单从原则要求变成了可计量、可核销、可监督的责任闭环。生态环境法典明确,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要承担消除污染、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无法直接修复的,实施替代性治理或者修复。法条越清楚,责任越不能悬空。眼下既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也要健全损害鉴定、价值评估、修复验收和资金监管机制,防止一罚了之、一赔了之,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修复生态、警示社会、规范发展的法治课堂。
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发展的附加题,而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法典单列绿色低碳发展编,释放的就是这个鲜明信号。施行首日,大约900万瓶丹江口瓶装水从火车站发往全国。一库好水走向市场,背后是长期保水护水攒下的生态信誉,也是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现实注脚。严格保护不是束缚发展的绳索,而是校准方向的标尺、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石。湖北既要以法典划定不可逾越的生态红线,也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态价值转化这篇大文章,发展水经济、林业碳汇、循环经济和绿色制造,让保护者得到回报、经营者获得预期、群众共享成果。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让每一项规定进入规划、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和群众的日常生活,把守法要求变成发展习惯,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绿色动能,纸面上的法治力量才能真正落地。当一库清水向北流、一江碧水向东去成为日常,荆楚大地的蓝天、碧水、净土就不再只是法条里的目标,而是可感可及的幸福。美丽中国的画卷里,湖北理应添上更厚重的成色。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程彩琦(宜昌市社科联“宜橙乐园”团队、远安县河口乡人民政府)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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