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联合规章的形式,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约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当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权益保障终于有了专门规章“撑腰”,制度对民生的回应便有了最清晰的注脚。
兜牢底线,让劳动权益有硬约束。长期以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休息、安全等,很大程度上依赖平台自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则划出了明确的底线: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报酬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结算支付的最长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针对扣罚款滥用现象,鼓励企业采用正向激励方式,不得随意滥用惩罚性措施;连续工作满4小时的,企业应当保障适当休息时间;结合户外作业特点,专门设置恶劣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这些条款看似琐碎,却字字对准从业者的操心事、烦心事。“钱能不能按时足额拿到”“跑累了能不能歇一歇”“大风大雨里跑单安不安全”,制度的回应越具体,劳动者的心里就越踏实。
破除黑箱,让算法规则见阳光。新就业形态的一大痛点,是算法看不见、摸不着,却又实实在在决定着一个骑手的派单、一个司机的收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要求劳动规则公开公示,强化对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的监管。让规则“晒在阳光下”,既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也是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长久之计。只有规则透明、预期稳定,劳动者才愿意投入,行业才能行稳致远。
填补空白,让身份界定有新解法。过去,不少平台从业人员卡在劳动关系与灵活就业之间,有劳动管理之实,却无劳动关系之名,一旦发生纠纷、遭遇职业伤害,往往求助无门。征求意见稿的最大突破,正在于把受企业劳动管理、但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并建立责任穿透机制,防范企业通过转包、诱导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义务;同时确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获取职业培训提供制度工具。这不是简单的“加码”,而是让制度的“网眼”更密、更适配灵活就业的现实。
好制度更要有好落实。征求意见稿尚在开门问策阶段,把群众的“金点子”吸收进来,才能让规章更接地气、更好落地。对平台企业而言,主动对标要求、规范用工,是把“要我合规”变成“我要发展”;对监管部门而言,厘清职责、协同发力,才能让制度真正长出“牙齿”。唯有各方同向而行,纸面上的条款才能转化为劳动者手上的实惠、脸上的安心。
一枝一叶总关情。从指尖上的生计到制度里的保障,一份规章的分量,最终要靠8400万劳动者的获得感来称量。期待这份保障办法在广泛听取民意后早日落地,让每一个在城市街巷、在风雨路上奔波的身影,都能被制度温柔地托住。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杨媛(武汉市江夏区司法局)
责编: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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