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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医院摄像头不应忽视患者隐私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09:11 来源: 湖北日报

作者:何勇海

深圳一居民近日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急诊科做心电图检查时发现,有一个亮灯的监控探头正对病床,“床帘是敞开的,拉上也没法遮住摄像头”。此事引发网民对就医隐私保护的担忧。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局长蔡本辉表示,在检查区安装监控摄像装置且未告知患者的做法不太合适。(2月21日新华网)

医院安装摄像头是基于安保考虑,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不少医院都大量安装摄像头,急诊科、儿科等区域几乎做到了监控无死角。摄像头作为直接证据,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保护医生安全和患者利益,但与此同时,医院对摄像头的使用也不能超出合理限度,不能置患者隐私于不顾,不仅安装数量有要求,安装位置更要有限制。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当监控、采集患者的隐私信息变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的风险就会大增。现实中,因乱安装摄像头惹来麻烦的医院与医生还真不少。比如有医护人员曾在某款视频软件中直播女病人做B超检查等。对于安防监控、医用视频监控的使用和管理,应该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以避免轻易被第三方获得。

监控摄像头的使用与管理,如何做到既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兼顾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相关部门应针对医院等公共场所使用摄像头的合理范围和必要性加以规范,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对涉事医院的失管失察责任予以处罚,加强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责任编辑:李栖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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