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评论 > 今日头条

楚天都市报:偷瓜丧失耻感 法律当惩恶扬善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10:5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徐汉雄

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某,因制止偷瓜行为导致偷瓜人受伤,并被要求赔偿300元,引起网络关注后,偷瓜者主动退还了300元。(据8月3日央广网)

此事引起热议,在于民警的执法有违常理。一对母女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车把,三人都摔倒了,对方膝盖擦伤。民警出警后认为西瓜价值小,情节轻微,对母女俩进行批评教育,考虑到有受伤,调解庞某赔偿对方300元,庞某对此不服。

这个事情不大,却比较闹心,也很典型,即偷瓜算不算偷?抓小偷致人受伤要不要赔?对此,法律是有答案的。律师介绍,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偷取或窃取他人田地里的作物,属盗窃行为,即便金额较小,也可以受到治安处罚;如果偷瓜不听劝阻,强行抱离,还能以抢劫论罪。抓小偷过程中致人受伤,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法律以正当防卫论处。当然,如果小偷已中止了不法行为,被抓到后还殴打,那另当别论。

这事值得一说,就是偷瓜不算偷的观念大有市场。有网友称,谁小时候没拿过别人三瓜两枣。在田间地头顺走他人瓜果,包括偷菜摘花,在一些地方确实常见,偷拿者以为不是多大的事,甚至觉得是好玩,这其实是很不好的风气,丧失了起码的耻感。这次母女俩,就是开着车来的,偷摘了八九个,这哪是为了尝鲜?

如果因为偷瓜的受了伤,就让瓜农赔,这种谁弱谁占理的思维,是在滥用同情心。法律的目的是规范道德约束不了的行为,当偷瓜的已明目张胆,法律理当站出来为瓜农撑腰。这个事情最终获得了纠偏,偷瓜者退还了300元,还被行政拘留3日,涉事民警也被停职。可以说,这对全社会也是一次教育与普法。

【责任编辑:杨虹磊】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