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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国”字号的帽子不能随便戴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0日08:43 来源: 荆楚网

公平是市场环境最基本的条件。创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围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各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日前,继“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又被驳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驳回了茅台集团的诉讼请求。

早在2001年9月,茅台就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并未获得批准。此后的18年间,更是9次提交相同申请,均以失败而告终。“国宴茅台”从2002年10月开始申请,次年被驳回,从此拉开复审拉锯战,直至今天才尘埃落定。包括茅台在内的酒企,对“国”字号表现出的执着与热忱,足以让公众感受到这块“金字招牌”所承载的巨大经济利益和品牌效益。

企业有企业的算盘,但法律有法律的底线。10余年间,茅台的“国”字头商标申请之路,坎坷曲折,折戟沉沙,但也为其产品销售赚足了流量。茅台酒也一直是消费者青睐的酒类产品、普通人眼中的“奢侈品”,甚至还有黄牛囤货炒作。对于茅台来说,渴望戴上“国宴”这顶帽子的心情不难理解,但这并不代表它就可以将相关词语作为商标来使用。无论是根据现有商标法、广告法的法律规定,还是参照以往审理的案例,围绕“国宴”“国酒”商标发起的诉讼,从来都没有胜诉的希望。在清晰而明确的法律面前,没有哪家企业享有“特权”。

公平是市场环境最基本的条件。创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就应该围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各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国酒”“国宴”等“国”字头称号,显然传递着“信用背书”“品质保证”的信号,这种带有一定褒奖暗示的商标,容易让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唯一性,任何一家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独占“国”字招牌,都难免会对其他同行企业造成不公,甚至还可能扰乱市场秩序。

从构建公平市场的角度出发,不给某种产品带有特定意义的商标注册,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事实上,带有“国酒”“国宴”的申请注册商标并不少,但至今没有哪家企业获得通过,说明有关部门始终保持了审查的一致性、公平性,体现了“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上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奉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则,有助于遏制恶性竞争,形成良性竞争局面,从而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其总想着打“国字号”金字招牌,倒不如扎实经营,提升产品质量。特别是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更应该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依靠质量和服务去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作者:周磊

【责任编辑: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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