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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逻辑与实现途径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9日09:13 来源: 贵州民族报

2025年8月21日,在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中央代表团向西藏自治区赠送由习近平总书记题词的“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 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的贺匾。“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全社会协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主体性,需要从民族、地区、群体和个体等维度出发,确保主体价值都能被尊重、主体活力都能被释放,避免因某一维度的主体缺失而导致共建链条断裂。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既需要各民族和个体共同建设,也需要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与内陆地区共同建设。只有充分尊重和激发各民族和个体的内在主体性,让他们感受到自己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真正的一员,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他们才会迸发出巨大的热情和创造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中来。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奋发进取、担当作为。唯有充分尊重并激发各民族和个体、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内陆地区的内在主体意识,让他们在共建中感知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的身份认同,才能将多元力量凝聚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磅礴动能。

“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协同性,既不是整体对部分的单向要求,也不是部分之间的随意叠加,而是“整体引领、部分支撑、协同共进”的有机过程。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协同推进,既要锚定中华民族这一整体目标,又要激活各民族、各主体等的活力。只有始终坚持“整体”的方向引领,才能确保各民族、各主体不偏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共同目标;只有充分激活“部分”的多元活力,才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涉及经济发展、安全稳定、文化传承、社会治理、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关联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等多重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得到系统性创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得以不断完善。东西部协作、边疆内陆联动的整体实践,打破了地域壁垒与发展不平衡的瓶颈,构建起“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格局,让现代化成果能更公平地惠及各民族和个体。

“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实践性,理念的生命力最终体现在行动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落脚点。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主体力量和稳定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物质基础和现实动力。党中央关于现代化建设和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战略部署,是新时代推动国家发展和增进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指引。将这一战略部署转化为惠及各族群众的实际成果,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协同参与和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行动。共建不是政策文本和理论宣讲层面的抽象概念,而是需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以具体实践为载体,将共同建设的意愿转化为真抓实干的行动,贯穿于经济发展、安全稳定、文化传承、社会治理、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的各环节,在解决实际问题和增进民生福祉中筑牢根基。从雪域高原上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建设热潮,到全国范围内东西协作、边疆内陆联动的协同发展,再到一代代中国人一棒接一棒的奋斗传承,每一次具体行动都在为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添砖加瓦。唯有始终坚持实践导向,让“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从理念走向行动,让现代化从蓝图转向现实,才能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汇聚各族群众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注:本文系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阶段性研究成果。

稿源:贵州民族报

作者:黎海波(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新宇(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舒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