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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纲:让高考作弊者不再心存侥幸肆无忌惮

发布时间: 2008-06-25 09:0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在高考仍然是我国现阶段最有效、相对合理的高校招生制度,在与高考制度有关的户籍制度没有作出重大改革以前,在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呼声不断增强的当下,重视并弥补制度设计中存在的漏洞,显得尤为重要
  据《法制日报》6月22日报道,今年高考期间发生在甘肃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件,经多方调查取证,已告破。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山东高考移民和山东籍考生替考相互交织的严重团伙作弊案件。其主要犯罪方式为:先移民、后作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天水第三职业高级中学校长与两名副校长因涉案被停职接受调查,天水麦积区公安分局5个派出所的部分涉案民警也被宣布停职接受调查。
  之前,新华社报道了高考期间湖北省监利县翔宇学校周边有人利用移动通信电磁波发射锅的作弊事件。近年来,各级管理部门对于高考舞弊行为一直很重视,打击力度不断增大,甚至动用了不少高科技手段。据教育部初步统计,今年全国高考考试期间查获违规者2645人,占考生总人数的万分之二点六,高考违规率近10年来首次降低到万分之三以下。然而,即使是个别发生的高考舞弊事件仍然值得我们关注,因为它涉及高考的公平公正,这绝不是小事。
  从某种程度上说,考试制度自出现之日起,就伴随着考试制度的设计者与作弊者“斗智斗勇”的较量,更何况关系着诸多人的重大人生转折与利益的高考。一些人之所以选择铤而走险,说明高考舞弊的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也揭示出制度设计上依然有些漏洞。
  在高考仍然是我国现阶段最有效、相对合理的高校招生制度,在与高考制度有关的户籍制度没有作出重大改革以前,在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呼声不断增强的当下,重视并弥补制度设计中存在的漏洞,显得尤为重要。
  具体而言,尽快出台《考试法》,强化对考试制度的整体法律规制。在《考试法》没有出台之前,应当对高考舞弊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将高考舞弊行为纳入现行的刑罚体系内,该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该行政处理的行政处理,不留制度空白。对“高考作弊链条上的利益关系人”加大处罚力度,对作弊者和替考者出台具体和明确的惩罚措施,防止因“作弊成本低”而促使“枪手”和作弊者肆无忌惮。
  与此同时,要强化招考制度的信息公开和健全监督机制,通过更加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不给作弊者机会,铲除行贿送礼找关系的土壤,打击“招考骗子”,不能让这些骗子坑害考生、损害高考制度的公信力。严格执行现有规定,对招考作弊进行统一界定,全国统一执行,不给任何作弊者侥幸的机会。针对高考移民事件,强化有效的制度规范,减少、避免一些学生因涉嫌高考移民而无法报考的尴尬。
  稿源:工人日报
  作者:郭振纲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高考;作弊;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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