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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松:湖北游泳池旁的规定有何意义

发布时间: 2008-07-15 10:0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据《楚天都市报》14日报道:去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
  时值酷暑,又到了游泳高峰期,连日来记者探访江城多处游泳场所发现,新规实施一年却依然难以执行,不少游泳馆的入口处大都张贴着“游泳须知”,要求顾客进行身体检查,并规定“患有肝炎、皮肤病、红眼病、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的顾客严禁入池。”但事实上,“凭证入池”的规定形同虚设,顾客买票入池不需要出示任何证件
  现在夏日里的温度是越来越高,可谓酷暑难当。而人们能够畅游的场所又少得可怜。大江大河里危险,人们就是一窝蜂地涌向游泳池。弄得游泳池里往往是人满为患,一个挨一个,可谓亲密接触。而不少人游泳时确实畅快,可回家后却发现染上了皮肤病等疾患,这就对健康安全提出了较高要求。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规定,如要求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入内等,这既是对当事者的负责,避免发生意外,同时也是对他人的一种保障。规定是有了,可从目前情况来看,却仅仅停留在纸面上。牌子上白纸黑字,但能否落到实处却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记者暗访发现,只要出钱买票,管你身体健康不健康都是畅通无阻,这样是否有身体有疾病,不适合在公共场合游泳者也蒙混过关了呢?
  因此对于如此规定,那很可能就是“革命靠自觉”了。可人们又都有那么自觉吗?泳池从自身角度出发,自然想获取最高的利润,就有可能因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身体不适的泳客或不知道自己身体情况,或抱有侥幸心理,恐怕也不会那么自觉。因此指望人们“自觉”是不可靠的,关键还是在于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如将规定进一步细化,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危险违规情况,严肃处理等,这样的情况恐怕就会好许多。
  类似的事情在城市里还有很多,如不少地方都设置着醒目的警示牌或标语,上面写着“不得闯红灯”“严禁翻阅”“不得攀爬”“禁止破坏”等等,牌子是花费不少,可结果是成了稻草人,形同虚设,违规行为频频上演。因此指望立几块牌子就解决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道理很简单,停留在纸面上的规定未必就有效,关键是要想办法给落到实处。
  倘若出台规定,挂上牌子就不闻不问,以为万事大吉了未免太好笑,不自觉的依旧会不自觉。恐怕只会让人感叹:形同虚设,糟蹋了那几块牌子呀!
  稿源:荆楚网
  作者:朱慧松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游泳;朱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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